军队文职人员休假政策,干货来了!

来源 | “联勤集结号”微信公众号




近日,联勤保障部队机关

及直附属单位文职人员齐聚一堂

听了一次干货满满的

文职人员休假政策宣讲课

屏幕前的你

也一定很关心

文职人员休假政策吧

下面,小编带你“蹭课”

军队文职人员休假政策,干货来了!


01


年休假与探亲假

1

年休假

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每年10天

满10年(含)不满20年的,每年15天

累计工作满20年(含)以上的,每年25天

2

探亲假

已婚探配偶的,每年35天

已婚探父母、抚养人的,每年15天

已婚探配偶和父母、抚养人,且配偶与父母同地的,每年35天

已婚探配偶和父母、抚养人,且配偶与父母不同地的,每年40天

未婚、离异、丧偶探父母、抚养人的,每年25天


年内同时符合享受年休假、探亲假条件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分段安排的,通常不超过2次。



02


婚假、产假、护理假

1

婚假

10天

2

产假

188天

3

护理假

男文职人员陪产护理假30天


同时符合以上假期条件的,可以与年休假、探亲假累加



03


事假和病假

1

事假

因个人或者家庭特殊事由,可以请事假。

2

病假

文职人员因伤病诊疗、康复需要,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病假证明书,可以请病假。



04


公休假与国家法定年节假日

休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公休假日计入假期,国家法定年节假日不计入假期。其中,国家法定年节假日期间调休的,调休时间不计入假期。

休年休假、探亲假以外的其他假期间,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年节假日计入假期。


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按照规定保障探亲路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或者未休满年休假、探亲假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未休假经济补偿



军队文职人员休假政策,干货来了!

东部战区权威发布

主管 | 东部战区政治工作部
主办 | 东部战区融媒体中心
期 | 第 4235 期

实习编辑:厚泽轩
邮箱:dbzqxc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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