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发布: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于3日正式展开!

人社局发布: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于3日正式展开!

近期,广东韶关市发布了<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全市职称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3月。具体工作安排匠匠做了整理。

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3年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3月,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按照省的要求,在韶关市和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途径

(一)常规评审

  1.申报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相关材料。

  2.针对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设有专门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未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的主管部门和非公企业(组织)请及时与当地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个人账号自行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获取。

(二)委托、推荐评审

  凡委托和推荐评审的申报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其中韶关市有中级评委会的,须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并汇总名单后,按省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至少7个工作日统一报送至韶关市人社局开具委托函或推荐函,市人社部门不再受理个人提交委托或推荐评审的材料。

  中省驻韶单位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应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评委会方可受理。

(三)贯通评审

  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17号)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评审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

  其中,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仍由对应的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程序:个人申报(纸质材料与系统申报同时进行)—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市级评委会受理审核(市级无评委会的由单位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并开具委托函委托省高评委评审。具体以各系列专业贯通评审通知为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贯通评审按《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的通知》(韶人社函〔2022〕117号)要求执行。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

  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想要获取我省职称的,需按照我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原职称重新进行评议和认定。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重新评审:由我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按照我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参与常规职称评审,重新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或备案,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2.职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不单独确认),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

  通过全国统考或全国范围统一组织评审取得的职称, 在全国范围有效,无需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有条件的行业领域,可探索对学历、社保凭证、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具体由各评委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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