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18年,开办药店新变化!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已经在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11〕41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食药监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新规》和原来的规定有什么不同,这其中释放了什么样的信号?我们现在来看一下:
新旧规定列表对比
对比 | 新规 | 旧规 |
无变化 | ||
距离限制 | 350米 | 350米 |
经营面积 | 单体100平米,连锁80平米,饮片增加30平米。 | 单体100平米,连锁80平米,饮片增加30平米。 |
连锁门店总数 | 10个以上 | 10个以上 |
经营场所要求 | 商业用途 | 商业用途 |
有变化 | ||
经营面积 | 单体店要求设饮片库,面积不少于15平米。 | 无 |
经营场所要求 | 临街设立 | 无 |
24小时售药 | 不再做强制要求,而是鼓励向公众提供24小时药品销售服务。 | 硬性要求 |
总部自设库房 | 要求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中药饮片的另加100平米。 | 要求零货拣选货位不少于1200个 |
连锁总部委托配送 | 全面放开,鼓励连锁企业充分利用本市批发企业资源,库房可委托符合GSP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为其提供统一的采购、储存和配送服务。 | 无 |
连锁门店 | 包括非法人门店或直营的法人门店,同时对直营法人门店做了定义:指控股超过50%,由总部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的法人店。 | 连锁门店组成只提直营非法人门店 |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门店总数要保持10个以上,否则不予换证。 | 无 |
变更事宜 | 对于零售单体变更为零售连锁的,按照变更连锁经营方式的变更程序进行。 | 按照新开办零售企业来办理 |
中药饮片库房 | 零售连锁直营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不需设立库房。 | 经营中药饮片的,应设置中药饮片专用库房,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 |
人员条件 | 除执业药师外的其他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能力,要求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但没有要求必须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 要求资格认定 |
药师着装 | 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工服明显位置佩带统一的身份标识。 | 无 |
分级分类 | 连续两年被定为三级风险等级的,应下调其经营分类类别。 | 无 |
处方药销售 | 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查验和登记身份信息。 | 无 |
非药品经营 | 取消限制,药店也可依法申请经营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 | 非药品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多于30% |
筹建时间 | 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筹建,未按期完成的筹建申请自动终止。 | 无 |
无法继续经营的 | 因政府拆迁、市政改造等原因,实际无法继续经营的,应主动申请注销。 | 无 |
从以上对比图来看
一、最大看点
1、业界最关注的350米距离限制没有变化,在新规里依然保留,而同一连锁门店、大型购物中心和繁华商业街区开办零售企业或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的无距离限制的,也与原来规定几无变化。
2、经营面积也没有什么变化,依然要求单体100平米,连锁80平米,饮片增加30平米,单体店还要求设有饮片库,面积不少于15平米。
3、连锁总部委托配送全面放开,不再是某些企业的特权,这应该是新规定的最大看点了。新规:鼓励连锁企业充分利用本市批发企业资源,库房可委托符合GSP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为其提供统一的采购、储存和配送服务。明确委托的配送企业是本市的药品批发企业,还要符合GSP要求。
二、关于连锁的规定变化最大,重在提高连锁化程度
与之前的规定对比,《新规》里关于连锁的规定变化最大,新政策鼓励发展连锁,重在提高药店连锁化程度。
1、《新规》明确规定零售单体变更为零售连锁的,按照变更连锁经营方式的变更程序进行,不是按照新开办零售企业来办理,简化了程序。
2、原来连锁门店组成只提直营非法人门店,新规则包括非法人门店或直营的法人门店,同时对直营法人门店做了定义:指控股超过50%,由总部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的法人店。
3、连锁门店总数依然要求10个以上,另外要求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门店总数要保持10个以上,否则不予换证。连锁总部许可证核发、换证的现场监督检查由市局组织相关辖区食药局共同开展。
4、优势于单体店的规定:
1)零售连锁直营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不需设立库房。
2)连锁总部统一对外索要的资质,可提供零售连锁门店使用。非法人直营门店由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统一配送的,还不用发票。
6、关于总部自设库房,原来要求零货拣选货位不少于1200个,现在则是要求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中药饮片的另加100平米。这么一来,库房建设需要更大投入,但可以委托第三方配送,估计更多的连锁应该选择委托配送。
三、关于开办条件,有松有严
1、原来要求经营场所应为商业用途,现在则要求临街设立,当然商业用房是必须的,因为在申办营业执照时已经作为前置条件了,所以就没必要再重申了。
2、此外,其他利好的消息也让北京的零售药店老板们欢欣鼓舞,
1)24小时服务能力不再是硬性要求,而是鼓励向公众提供24小时药品销售服务。
2)人员条件,除执业药师外的其他人员在新规里提出要具备相应的能力,要求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但没有要求必须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以能力来要求,对企业来说其实不好评估,所以六大员证是否会取消,不好下结论,至少小编认为取证比具备相应能力来得容易些,并且好评估。
3)原来规定非药品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多于30%,新规定取消了这个限制,而是规定药店也可依法申请经营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这应该是极大的利好。
3、对筹建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未按期完成的筹建申请自动终止,对那些拿着筹建转让获利的大哥多少有些影响。还规定因政府拆迁、市政改造等原因,实际无法继续经营的,应主动申请注销。如果不注销怎么办?有了这一条,应该不影响新开办的距离限制,“埋雷”的做法是否还保留就不好说了。
四、细化日常管理内容
1、关于分级分类,规定连续两年被定为三级风险等级的,应下调其经营分类类别。
2、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工服明显位置佩带统一的身份标识。
3、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查验和登记身份信息等。
长期以来,北京药品零售市场始终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公开数据显示,北京常住人口超过2000万,这样的人口密度带动了北京商业的蓬勃发展。2016年北京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万亿元,而药品销售规模所占比例不足1%。这与发达城市的情况明显不符,药品零售领域的状况与北京商业的整体发展略显脱节。
北京市零售药店的开办条件一直被业内公认为最严格。北京零售药店的申报,有350米以上距离限制,以及24小时购药、营业场所等诸多限制。且北京市的药店申请医保协议,并不如其他地市容易。这些“标准”的规定和限制仿佛形成一道隐形的壁垒,让上市的几大医药连锁巨头纷纷绕开北京市场,迟迟不敢进入。而已进入北京市场的连锁巨头,囿于各种限制和规定,无一例外表现得“水土不服”,经营艰难。(来源:连锁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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