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执业医师有资质开展手术么
言不由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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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劫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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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不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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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院人员匮乏,护士80%无证,均为刚刚毕业的中专护士,而医院却敢于让她们单独当班护理病人,临床一线的床位、书写病历的医生,更都是刚刚毕业的学生,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该院居然敢拿这样的人员病人,书写病历文书及护理病人,请问是否违犯了《执业医师法》及《执业护士法》?是否是藐视法律的存在?
3,该院其它科室也存在大量无证行医行为,如中医针推科,应用两名医生均为安徽芜湖中医学校毕业,均无证,甚至在进行颈椎封闭等位注治疗!检验科也是一名刚毕业的学生,无证,药房人员无从业资格,甚至其来源都是五花八门
4,该院有执业医师证书的医生不超过5人,其中存在大面积的超范围执业问题,如外科,一胡姓医生本系安徽池州人民医院脑外科医生,而在这家医院却从事普外科工作,且开展普外科手术;内科刘姓医生,本系池州人民医院传染科医生,而在该院开展大内科所有工作;骨科作为该院所谓龙头科室,但现日常处理病人的医生是一个从新疆请来的赵姓医生,此人已经4、5年未从事临床工作,且据了解其在新疆曾被判2年的缓刑(具体事件不详),其执业证书是否还在?这样的超范围执业,对患者是否存在风险?
5,该院无麻醉师,每次手术临时从桐城市内其它医院暂借(均为私下联系走),却开展手术及急救等工作,请问急诊时没有麻醉怎么可能不耽误病情?
6,该院院长明巴生,实则一名道德品质极其败坏的人,多次开会要求手下医生“多做检查少用药”(因为检查项目为纯收入,而药品受价格利润的限制),要求“能每日检查的不要隔日查”,并且给手下医生灌输一个概念“在中国做医生不要老想着把病看好,要为自己的钱包想想,许多病是看不好的,如一些慢,你给他胡弄的差不多了就让他回去,等他犯了又来了”,并且公开在院内声称“我就喜欢手下医生听话,会挣钱!”。允许这样的人从事医院行业工作,请问领导,医务工作者的道德品质何在?“生命所系,健康相托”的宗旨何在?
嗳の血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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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下文。
刮痧,因操作简单易行,一直是被大家广泛认可的一种养生保健模式,可是你知道吗?如果不分清一个重要的行业界限,替人刮痧也可能涉嫌违法!
”
近日,衢州柯城区卫生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某医院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院预防保健科的一名姓郑的不能提供相关的医师资格证书。该院法定代表人告诉执法人员,郑某和该院副主任中医师吴某已经建立了师承关系。郑某平时都是在吴医师的指导下做一些病人的诊治等工作,并没有单独从事过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只有在吴医师没上班时,如果病人需要做刮痧治疗的,郑某就会单独给病人进行刮痧治疗。
那么,没有相关资质的郑某能否可以单独为病人刮痧治疗呢?
在《、国家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中有关问题的》中明确规定:
1、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2、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当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此类活动。
该院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郑某开展刮痧等中医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条例》,最终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医博大精深,运用中医手段治病救人,是一门严谨的技术活,如果没有专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肆意而为,不仅达不到“养生”效果,反而会“伤身”甚至“害命”!卫监君提醒诸君在时一定要进行中医诊疗时要擦亮眼睛、选择有相关资质的医生,莫让“养生”变“伤身”!
酒奴烟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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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资质首先就是它的正规性,在这前提下规模越大越有保障。
开展术式及设备,一家医院开展什么术式,就要对应有哪些设备,这些设备是否是现在医疗机构广泛使用的,是第几代产品。
杭州各家综合医院眼科与眼科专业医院,正规性一般都有保证,并且在设备上其实差异不是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时主要看医生。杭州做激光手术经验丰富的医生多,可以了解下医生手术经验、案例数、擅长术式、给哪些人群做的比较多、有没给亲戚同事做近视手术等信息。而且很多医生都是多点执业,在多家医院都坐诊,大可以选交通更方便、更容易挂上号的。
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选哪里是次要的,选谁手术才是主要的。
南栀深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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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规范(2022版)的
卫办医政发〔202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规范(2022版)》(可从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规范(2022版)
为规范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包括骨水泥和非骨水泥型人工股骨头置换、全髋关节置换、髋关节表面及部分置换等髋关节重建技术,不包括髋部肿瘤切除后的假体重建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原则上在三级医院开展。
(三)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骨科诊疗科目及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骨科。
(1)开展骨科临床诊疗工作8年以上,床位不少于50张,设有关节外科专科病房或专业组,关节外科床位不少于10张。
(2)可完成髋部创伤及髋关节骨病手术,每年完成各类髋关节外科手术量不少于200例,其中人工髋关节置换50例以上。
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的手术室。
(1)有至少1间手术室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手术区100级层流、周边区1000级)。
(2)手术室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
(3)配有经国家食品药品局批准的满足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需要的手术器材。
(4)配备符合放防护条件的C臂X线机。
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1)设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科及康复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具备全身合并症、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2)具备CT、床边X线摄影机、术后功能康复。
(四)具有专业骨科医师队伍,其中包括至少2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二级甲等医院仅限于开展初次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
符合本规范规定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
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技术相关规定。
有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需求。设区的市以区为单位,区域范围内无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县域内需要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急诊手术时无法及时到达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
由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三级医院帮扶至少1年。
帮扶1年后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六)拟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新建或者新设骨科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医师。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有8年以上骨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近3年每年作为术者完成髋关节相关手术不少于30例。
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免培训考核条件。
(二)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骨科相关疾病的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格掌握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由2名以上具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和术前、术后方案。
(三)实施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前,应当向患者、被授权人或法定监护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可替代治疗方案、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在完成每例次人工髋关节置换病例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规定的软件,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髋关节置换质量标准应达到《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卫办医政函[2022]425号)中“髋关节置换术质量控制指标”和《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卫办医政函[2022]757号)的相关规定,如实记录各项指标。
(六)建立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七)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省级骨科质量控制中心或技术指导中心对已经获得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后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整改不合格或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八)建立人工髋关节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假体来源可追溯。在患者住院病历的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人工髋关节假体条形码或者其它证明合格文件。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人工髋关节植入材料。
四、培训
拟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6个月的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认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
具备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髋关节置换病例至少200例。
骨科病房床位数至少120张,其中关节病区至少40张。
有至少4名具有人工髋关节置换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其中至少3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有与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且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使用经认可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拟定科学的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
按照培训要求,对接受培训的学员进行理论知识、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测试、评估。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核、评定,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将学员名单及时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考试及考核档案。
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学员的数量。
(三)医师培训要求。
在指导下参加对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患者的全过程,包括术前评价、手术计划制定、围手术期、康复指导和术后随访等。
在指导下参与完成至少50例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
五、其他要求
在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直接认定具有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资质: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在三级甲等医院连续从事骨科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近3年累计完成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病例100例以上。
(四)髋关节置换技术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医疗质量与控制有关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人工髋关节手术直接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