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监理工程师违法吗
国民初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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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じ殘缺
1小时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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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井建立在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
1.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2)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3)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相关文件井加盖执业印章;
(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2.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行业务;
(5)不得出借 (6)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缕履行监理业务,对应当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失,违反了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应当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其连带责任的基础是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协议或责任保证书,或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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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惹得心困
1小时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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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6 19:18:00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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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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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通律师
2022/4/27 11:43:00回复
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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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在手心
1小时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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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雨曼诗
1小时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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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大家心里都知道是这么一回事,不出事就好,什么都过去了。一出事就麻烦大了,甚至会追究刑事责任。
嘘呐花开了。
1小时前发布
赞 71
请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对监理工程师的罚则:“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是国家对监理人员制定的行业规章,但其中也没有半个字提出因监理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了监理单位的损失要求监理人员个人赔偿,“法典无据即不为违法”,所以,在我国从来没有过因监理人员的工作失误,个人遭到制裁的先例(安全事故除外)。
总监代表是主要责任者,你是次要责任者,你们的责任就是工作失职,不力。
《中华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既然国家没有因工作失误要求监理个人赔偿监理公司损失的规定,则监理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为公司造成损失将赔付其10%~100%的经济损失”这个条款即适用《中华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规定”,属于部分无效的合同,对你没有任何强制力。
你的总监代表也跟你一样,个人不会赔偿分文损失,因为这属于工作失误,并非你们俩收受好处后,伙同施工单位有意偷工减料造成的业主单位损失,否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