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考核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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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与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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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实施细则写法如下
1、在施工准备阶段,如何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案;在各分部工程开工之前,如何对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做具体地检查及说明检查内容。
2、在施工阶段,如何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明确各质量控制点的位置及对质量控制点检查的方法;对质量通病提出预控措施,提醒承包人如何进行预控。
3、指导质量监理的工作内容,如何进行动态控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工作。
4、明确施工 质量监理的方法,即检查核实、抽样试验、检测与测量、旁站、工地巡视、签发指令文件的适用范围;对各个阶段及施工中各个环节各道工序进行严格的、的、全面的质量和,保证达到质量监理的目标。
5、突出重点,书写如何对工程的难点、重点进行质量控制,如何预防和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6、制定质量监理程序(即工作流程)来指导工程的施工和监理,规范承包人的施工活动,统一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和的工作步骤。
冰海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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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生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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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柠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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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规定: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那么问题来了: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也就是单位总工程师-资质证书上载明的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时候,需要自己编写监理规划,这本监理规划由谁来审?
从监理规范来看,监理规划的编审可以拆分成三项工作:编制、审核、批准。确定了这三项工作的人选,问题就解决了。
首先,编制人员的确定。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是规范规定的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之一,监理规划由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写是责无旁贷的。
其次,审核人选的确定。如果从规范字面意思来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写的监理规范应由单位技术负责人自己来审,也就是自己审核自己的成果。这明显违背质量体系对技术成果审核程序的规定,也失去了审核意义。我认为,在没有规范对该条文进行补充和解释的情况下,应从规范为提高技术成果质量的本意出发确定审核人选。单位技术负责人可将自己编写的监理规划交由其他工作能力强、监理工程师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应是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审核,该审核人员如担任监理单位领导岗位则更优,法定代表人、副总工程师等。
最后,批准人的确定。审核人的审核工作是为了提高技术成果质量,但不应减轻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单位技术成果负责的法定责任。监理单位在执行监理规划批准盖章的程序时,仍然应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以上答案,是从监理规范、质量体系、法定责任划分三个方面考虑的,仅供参考。
在与其他专家请教和讨论中,有其他观点:
1、有专家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在工程实践中主持编写和审核可以是同一人,只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可。
2、有些监理单位规定单位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担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中遇不到这个问题。
期待监理规范的官方条文说明。
九日盛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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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经,拟同意用于本工程指导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该方案用于本工程指导施工,但不作为决算依据。
一、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填写:
(1)根据对上述内容的,如符合要求则签署“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可行,且审批手续齐全,拟同意承建单位按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2)如不符合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简明指出不符合要求之处,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后签署“暂不同意承包单位按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待修改完善后再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1)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进行审核,如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应签认“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并同意承包单位按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2)如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应简明提出与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的不同之处,签署修改意见,并签认最终结论“同意(不同意)承包单位按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修改后再报)”。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与规范:
项目监理机构应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
以上内容参考:建筑工程教育网-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