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有什么要求
雨点躲日落
158 次浏览
赞 197
最新回答
十里承欢
1小时前发布
赞 51
沾染
1小时前发布
赞 25
野性稳江山
1小时前发布
赞 98
监理员只是个普通监理从业人员。
不存在什么收费问题,监理员直接交钱培训或者很简单的考试,省内的或者市内的。注册监理是国家证书全国统一考试。
踏在原地
1小时前发布
赞 83
业主对施工单位的要求合理,对监理单位的第一个要求合理,第二个要求不合理;
施工单位的回答不对,还在保修期(两年),即使超过保修期,由于施工单位擅自更换材料,造成的损失也要赔偿;
监理单位的回答基本正确,但要承担不力的责任
2.简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应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损失和更换材料的所有责任监理单位承担不力的责任
盼晴
1小时前发布
赞 91
监理单位承担了某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该工程由甲施工单位总承包。甲施工单位选择了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经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合格的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熟悉图纸时发现,基础工程部分设计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总监理工程师随即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并提出更改建议方案。设计单位研究后,口头同意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改方案,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将更改的内容写成监理指令甲施工单位执行。
问题1:请指出总监理工程师上述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正确处理?
事件2.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质量隐患,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向甲、乙两施工单位发出了整改。甲施工单位回函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是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分包的,所以本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问题2:甲施工单位的答复是否妥当?为什么?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是否妥当?为什么?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时发现,甲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报验的建筑材料,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因此,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单位的工作对乙施工单位有影响,乙施工单位也被迫停工)。同时,指示甲施工单位将该材料进行检验,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序停工予以确认,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告了建设单位。检验报告出来后,证实材料合格,可以使用,总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恢复了正常施工。
问题3: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有权签发本次暂停令?为什么?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程序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事件4.乙施工单位就上述停工自身遭受的损失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补偿要求,而甲施工单位称:此次停工系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4: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事件5.对上述施工单位的索赔建设单位称:本次停工系监理工程师失职造成,且事先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因此,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停工造成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问题5: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1.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
理由:无权进行设计变更。
正确处理: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2.(1)不妥。
理由: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不妥。
理由:整改单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3.(1)无权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因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2)程序有不妥之处。
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4.不正确。
理由: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或答“甲、乙施工单位有合同关系”),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甲施工单位承担。
5.不正确。
理由:因监理工程师是在合同授权内履行职责,施工单位所受的损失不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背景材料4:
建设单位将一热电厂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某土建施工单位和某设备安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土建施工单位又将桩基础施工分包给一专业基础工程公司。
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方5000元,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5000元。
该工程所用的桩是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共计1200根。预制桩由建设单位供应。
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桩基础施工应从5月10日开工至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预制桩不及时,使桩基础施工在5月13 日才开工;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础工程公司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
问题:
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2、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
参:
1、对于上述工程拖期,监理工程师可做出如下的处理:
(1)从5月10日至5月13日共3天,属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期,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的补偿。
(2)从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从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
2、应予以补偿的具体数额为: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4=7(天)。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这3×5000-6×5000=-15000(元),即应扣款5万元。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它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
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工期补偿3+6+4=13(天)。应获费用补偿为13×5000=65000(元)
4、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
(2)发出索赔意向后28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5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