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证和护士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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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的宝宝办理预防接种证即可打预防针。
一、法律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二、办理方法
1、本地出生的儿童(含流动儿童)
(1)监护人于新生儿出生后半月内,携带儿童家长任意一方的本市户籍户口簿或居住证、新生儿出生证明(如无,请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新生儿在出生医院接种卡介苗和乙肝苗的《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联)。
(2)前往户口所在地(流动儿童在暂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并进行后续接种。
2、城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城区新生儿建证
户口为城区的儿童(或居住于城区的流动儿童),家长于新生儿出生后半月内,携带儿童家长任意一方的城区户口簿或城区范围的居住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如无,请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新生儿在出生医院接种卡介苗和乙肝苗的《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联)前往市城区计免接种站(职中路9号公共卫生中心血站西大厅)建儿童预防接种证。
市疾控中心计划免疫接种门诊每周一为新生儿建证,家长建证时不用带儿童。
扩展资料:
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办法:
1、如果从未接受过预防接种(即打预防针),应到现居住地的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补证、补种。
2、如果巳有打过预防针,但《儿童预防接种证》遗失了,应及时到原接种点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
3、如果原来在外地打过预防针,又无法从原接种点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家长应出具该儿童最后一次接种疫苗的名称、时间和在集美本临时居住地的连续时间,由父、母签名确认的文字凭据,以便接种人员根据不同疫苗的间隔要求酌情补种并补证。
主动给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是家长的义务,建立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是法律赋予卫生和门的职责。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您的孩子、祖国的未来铺设健康的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
张家港市人民:新生儿如何办理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建证?
百度百科:儿童预防接种证
第二十一条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根据这个规定,负责接种疫苗的单位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实施具体的接种应当由专门的医护人员进行,因此,具体进行注应当不是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也可以的。
小学一年级报名时,应当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经核实后当即归还户口簿。学校招生是按它的区域来的,查看户口簿就可以知道孩子是不是属于他们招生的区域范围。不需要出生证明的,因为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在户口簿上都有。
因此小学一年级报名时必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经查验后归还家长。因每个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要提供给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对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接种的疫苗,所在地的预防接种门诊要家长进行补种。老师登记后会将《儿童预防接种证》归还给家长,家长带孩子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在地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补种。
扩展资料:
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史的记录凭证,每次接种时要携带,接种人员根据该儿童的预防接种史记录、具体年龄和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决定应当给该儿童接种何种疫苗,并将接种结果的详细信息记录其中。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即在儿童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多数疫苗有较严格的接种时间间隔规定,如果没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家长就无法提供巳接种过疫苗的名称和具体的接种时间,仅靠回忆是不可靠的。所以,家长要及时办理和妥善保管好孩子的《儿童预防接种证》,留意接种证上的预约时间并按时接种。由于生病、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时带孩子进行预防接种时,要在下一个预防接种日,带孩子主动补种。
如儿童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迁移后的寄居地预防接种门诊继续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应保管好《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时查验。如有遗失请及时补办,以免在预防接种时出现麻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儿童预防接种证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