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的证书管理号
最新回答
根据中华人令第517号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1、出省变更:
⑴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
填写《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一式三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原注册机关审核,盖章,在软件上注销信息;
⑵注销注册。由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验证后在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注销”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变更注册专用章”,在《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上出具证明;
⑶发证并注册。申请人凭“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申请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到执业地注册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扩展资料:
1、获得免考资格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2、免考认定条件: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予护士执业考试。
3、办证程序:提交免考认定资料(学历证书、身份证书复印件)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及相关资料审核(考试合格成绩单、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省卫生厅审核发证。
4、凡跨地区参加护士执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必须在其考试所在地申请办理《中华人护士执业证书》。属免考认定申请护士执业证书者,须向其学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护士执业证书》。
参考资料:中华人令第517号-百度百科
成绩合格证明编号是根据全国通过人数排的,而护士资格证是由各地卫生局发放,是根据当地证书获得人数来编排的,如果需要护士资格证编号的可以到主管部门的网站证书查询栏目去查询哦。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