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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劳动仲裁在第几章

中华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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