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励50万!山西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开始申报

民营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为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决定继续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进行奖励。

申报资格与条件

资金奖励围绕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简称“四上”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从申请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企业中,选择同时满足如下基本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

1. 企业是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

2. 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2020-202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19年1月1日前成立)。

3. 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时属于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

4. 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较好,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300万元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工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的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以上各项经济指标统一以2021年度的数据达标为准。对于“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不做资产要求。

对注册地在原贫困县的企业,予以适当倾斜,将“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总资产”指标降低为既定标准的80%(含本数)以上。

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在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

5. 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20年1月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前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如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需提供相应处理部门出具的明确书面说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文件为准。

6. 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即为股份有限公司和进行了二次股改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

7. 企业已按相关要求,经审核,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一次性奖励50万!山西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开始申报

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需向注册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报材料。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及推荐文件(纸质版与PDF电子扫描版各一份)于2023年6月5日前报送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融资财务处,逾期不再接收。

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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