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遂宁市河东新区相关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4年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遂宁市河东新区在编教师,不属于新区本次招聘对象范围。2025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29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1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17: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须知及要求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所列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请报考者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责任自负。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同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请通过“学信网”专业目录查询。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业与文体旅游商务局、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面试资格审查、综合考察中的复核以及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上已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报名;未注册过的请先下载四川人社APP完成注册后再登录报名。忘记密码的可查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常见问题”予以找回),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
 
  3.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背景头像1寸证件照)。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报名需准备以下资料,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
 
  (2)2025年高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号、身份证号码及学习类型、学习形式、就读院系及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等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7月31日取得并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4)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需由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6)报考考生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院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8)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二)网上缴费
 
  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5日17:00。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每笔试1科缴费50元。缴费成功后不能更改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不办理退费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参照附件2进行办理。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1月4日17:00前)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3:1开考比例的,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1月8日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考生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由报名网站向报考者退还。
 
  (四)打印报名表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3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3日笔试前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实施;面试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教师岗位: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教育公共基础》参考《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2012年版)。
 
  3.开考比例。缴费成功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4.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教师岗位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11月23日(星期六)。
 
  在笔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一代身份证、驾驶证等其他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或笔试缺考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责任由本人自负。
 
  5.笔试原始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拟定于12月中旬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正常参考被记为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提交核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6.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等项目人员,在四川省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健委)考核合格的,按照《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曾经拥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等经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享受加分有关政策,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均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查询笔试原始成绩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灵云路1号205办公室),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信息表。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报考信息表、《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本次考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遂宁市河东新区事业单位本次公招考试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的80%。笔试有缺考、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审查面试资格。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业与文体旅游商务局资格初审、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资格验证。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打印的报考信息表及报名时要求准备的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3份,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不能按要求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如遇并列分数的一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因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现场答辩、情景模拟、试讲说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个环节。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3.面试需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的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应当场向报考者本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于5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国家和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综合考察
 
  考察工作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业与文体旅游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愿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河东新区纪检监察室0825-2911196;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0825-2910252)。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知,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报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和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25-2922268。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028-86740101。
 
  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电话:0825—2910252。
 
  纪律监督电话:0825-2911196。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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