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调部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考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其中县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15名,事业单位公开考调事业人员11名。具体职位见职位表(附件1)。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宜宾市内各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宜宾市范围内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录用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除外)。
 
  4.应当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
 
  5.年龄主要为40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附件1《职位表》)。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附件1《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0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即2024年10月23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规定的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5日17:30截止,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
 
  报考者需提交《2024年度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扫描件1份(所在单位盖章即可);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学信网学籍、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等有关资料打包后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470154313@qq.com(公务员)、83311067@qq.com(事业人员),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报考职位名称”。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考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考调职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得取消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后若未接到通知,请及时电话咨询县委组织部:0831-4628953,县人社局:0831-4622564,0831-4623001。
 
  考调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三)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10月31日(上午9:30-12:00)到县委组织部1003办公室、县人社局310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四)组织测试
 
  1.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筹安排,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3:1比例,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须持《2024年度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分别到县委组织部1003办公室(公务员)、县人社局310办公室(事业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分数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3.综合成绩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合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考试综合成绩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根据考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考察工作由考调单位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征求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组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各考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等额确定试用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顶岗试用。考察合格的考生,进入考调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和转任(调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考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规定程序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转任(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考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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