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完成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弥补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现状,宣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留置看护辅警35名,(其中,男性31名,女性4名);其他岗位辅警70名,(其中男性54名,女性16名),聘用后由宣威市公安局统一分配岗位。
 
招聘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是否调整开考比例或招聘计划由宣威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结果。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本次招聘实施方案公告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以下称“规定网站”)进行公告,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男性需具有普通全日制高中及以上学历,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需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身高165厘米及以上。
 
7.退役士兵、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及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具有公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可放宽应聘条件,优先招聘。
 
8.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9.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
 
10.服从岗位分配,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1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残疾,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6.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辅警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不按照本次招聘方案提供报名材料的人员不得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9月29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宣威市文化路515号(宣威市公安局主楼四楼428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亲自到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份(查看原件并收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属退伍军人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
 
(四)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是否有不符合报考情形。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现场签订承诺书。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接受宣威市纪委监察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由宣威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计算机基本应用和时事政治应知应会等。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采取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实际有效人员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以笔试成绩实际有效人员进行面试;若因笔试成绩并列达到或超过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面试。若出现人员自愿(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宣威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及递补相关事项。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考官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前研究确定,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负责面试工作的实施,面试考官组设主考官1名。
 
4.面试方式、内容: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思维能力等。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将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七、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人员确定:面试结束后,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能测试。因放弃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试标准:男子1000米跑(30岁(含)以下≤4分25秒为合格;31—35岁≤4分35秒为合格),女子800米跑(30岁(含)以下≤4分20秒为合格;31—35岁≤4分30秒为合格)。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宣威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进行吸毒史排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宣威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九、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二)签订劳动合同。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按程序研究决定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部门组织聘用人员培训后上岗。
 
(三)空缺或达不到比例情形。在招聘各环节出现人员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事项。
 
(四)招聘资格免除规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政审、考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招聘岗位待遇及管理方式
 
(一)招聘人员待遇。本次辅警招聘录用后,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不低于宣威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工资3600元/月(含五险),食宿由单位保障,并享受每年1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二)招聘人员管理方式。此次招聘岗位为合同制辅助人员,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续聘。合同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警务辅助人员身份及劳动人事关系。
 
(三)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四)本次聘用的人员如因辞职等原因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补足。
 
十一、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宣威市纪委监察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提供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本次招聘公告由宣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宣威市公安局思想政治工作室
 
联系电话:0874—7927389
 
宣威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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