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成都市2024“蓉漂人才荟”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本次招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毕业的且经认证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岗位所需较高的知识或技能;
 
  2. 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3.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专业要求:卫生检验与检疫、卫生检验学专业;
 
  5. 学历要求: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
 
  6. 年龄要求:1993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1988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
 
  7. 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 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的;
 
  9. 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 2025年8月1日及之后未毕业仍在读的高校毕业生或国(境)外留学人员;
 
  7. 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流程
 
  (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成都高新区官网(http://www.cdht.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招录”栏目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和地点:
 
  (1)四川大学场次:2024年10月21日09:00—12:00现场投递简历,地址为:四川大学华西校区东区田径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2)华中科技大学场次:2024年10月30日09:00—12:00现场投递简历,地址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学生礼堂(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
 
  若后续有其余场次安排将在相关高校就业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公告通知,因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公告通知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如实填写《2024年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校证明(就业推荐表)以及其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寸彩色证件照等相关个人材料。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 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现场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仍达不到2:1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考核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考核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开考。
 
  (四)签约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签订就业协议,签约的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聘资格。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及试用期
 
  1.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 应聘人员按单位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或不报到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事项提醒
 
  招聘期间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未按要求参加签约、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再递补)。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28-85184187
 
  监督电话:028-85339212
 
 
  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3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