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现有教职工282人,其中专任教师234人。学校内设机构29个,其中设有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市政与水利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教学机构。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装饰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等29个专业。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行业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区大学生就业先进单位”,是全国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二、招聘对象与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相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详见《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4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https://jyt.nx.gov.cn/)、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nxjy.edu.cn)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8:00至9月22日(星期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nxjyrsc@163.com邮箱,邮件命名为“博士招聘+所学专业+姓名”。
 
  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博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初审
 
  1.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2.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资料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告知资格初审结果。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2.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
 
  3.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博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2.面试前一周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相关要求。应聘者需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对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开展,采取“试讲+回答问题”半结构化面试。试讲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试讲所用教材与应聘者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相关,在面试公告中公布。回答问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4.面试满分为100分百分制,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其中: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回答问题占面试成绩的30%。
 
  5.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并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7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人才待遇
 
  被聘用人员依据资格条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八、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教育厅审定。
 
  (二)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自主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学校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十、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0951-2138060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951-2138669
 
  联系人:王老师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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