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招聘岗位
综合办公岗1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法学类、艺术设计类、建筑设计类、化工与制药类等专业;
5.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5日以后出生);
6.限长兴县户籍或长兴籍生源。
以上岗位,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宜聘用的,谢绝报名。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9月13日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地址:82192145@qq.com。
联系电话:胡女士0572-6095996。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附电子证件照)、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扫描件各1份,网上报名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按照顺序打包发送到邮箱地址。邮件主题须标注“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全号”。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笔试与面试的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单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不满1:3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笔试与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分按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
体检、考察无异议的,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有关编外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过程中,考生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对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3.确定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在职考生应及时处理好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2-6095996。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