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报请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河湖巡查岗位1名。
二、岗位职责
河湖巡查岗位:负责永康镇永康河的日常巡查、垃圾清理等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经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系统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别之一:
1.满50岁以上的大龄男性失业人员
2.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注:已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3年的人员及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永德户籍。
3.年龄及相关要求:18—59周岁,男,服从工作安排,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至9月26日(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永康镇便民服务中心五楼(河长制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参加招聘人员携带户口簿(户籍证明)、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到报名地点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883—5811634,联系人:段明胤。
5.录用:经资格审查、体检等程序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并将面试结果在永德县政府门户网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参加招聘人员的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择优录用。
6.体检:录取人员须提供个人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标准按照相关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聘用。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一个月。
2.聘用期的岗位补贴标准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现行标准1690元/月),合同期内,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3.被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883-5211794。
永德县水务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