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聘用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聘用人员2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男性;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环境相关专业优先。
(四)热爱生态环境事业,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服从安排,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善于沟通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484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二楼208室(兰州城市学院培黎校区斜对面院内),联系电话:7669220。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供资料。
3.应聘者需携带: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见附表,填写完毕并粘贴照片);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1张(与报名表同底);
(5)其他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将通知参加笔试。
5.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书和信息交流后确定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人选。参加资格复审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
6.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业务知识等。
2.面试
另行通知,主要测试竞岗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顺序抽签决定,逐个依次进行。
3.总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公示。
(三)公示及聘用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期内没有被投诉举报的考生,决定聘用。
(四)录用程序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由个人负担;
(2)政审:体检合格者到居住辖区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对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取相应名额补充;
(3)政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资待遇
聘用后,试用期1个月,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2700元/人/月(其中:基本工资2500元,绩效工资200元),在聘用期享受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缴费,不享受在编人员各类奖励性补贴和各类奖金。
五、附件
此次招聘工作由安宁区纪委监委派驻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考试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及相关复习资料。
咨询电话:0931-7669220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