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文件规定,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简介
 
  宁夏高等研究院是2023年教育部批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全国首个以省区命名的高等研究院,主要聚焦宁夏“六新六特六优+N”产业体系,汇聚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地方高水平大学的学科、人才、科研等优势资源,由教育部每年单列硕博士招生计划,进行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技攻关,为产业发展提供可持续、高质量的人才供给和科技创新支撑。
 
  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是宁夏高等研究院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自治区教育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高等研究院人才培养方向、教育科研保障、学科专业设置等意见建议;承担联系教育部有关司局、合作高校、行业企业联合确定招生计划工作;承担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科研实践、成果转化、基础建设等方案制定及落实工作;承担理事会决策事项的落实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三、招聘对象与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相关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详见《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五、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具有高教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日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现役军人;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教育厅官网(https://jyt.nx.gov.cn/)和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主要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填报《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nxjytrsc1612@163.com邮箱,邮件命名为“自主公开招聘+所报岗位+姓名”。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其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学信网),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6个月内党组织关系证明;职业和职称资格证书等影印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件名称”。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8:30—9月15日18:30。
 
  3.资格初审
 
  ①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②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应聘者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三)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宁夏高等研究院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3);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学信网)原件及复印件;
 
  ④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中共党员须提供6个月内党组织关系证明;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试
 
  1.考试时间。考试前7日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发布考试通知,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等。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在考前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考试内容、形式。综合管理岗、学生思政教育岗和教学与科研管理岗1采取“笔试测试+结构化面试”形式,教学与科研管理岗2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
 
  综合管理岗、学生思政教育岗和教学与科研管理岗1笔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按照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为结构化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素质。
 
  教学与科研管理岗2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岗位匹配度。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及以上,对报考比例达不到3:1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的,或无人报考岗位取消的,经由自治区教育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上发布公告。
 
  4.总成绩计算:综合管理岗、学生思政教育岗和教学与科研管理岗1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自治区教育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其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教学与科研管理岗2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资格。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通过组织加试方式确定。
 
  5.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当天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自治区教育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提交无犯罪证明、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招聘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治区教育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教育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上公示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自治区教育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人才待遇
 
  被聘用人员依据资格条件,根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八、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自主公开招聘相
 
  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咨询电话:0951—5559062
 
  监督举报电话:0951—5559123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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