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该岗位属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岗位及招聘条件见职位表。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 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需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 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文件处理、文稿写作、新媒体技能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文身;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4日至2006年9月4日期间出生);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
绵阳游仙区利民南路99号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3办公室
4.报名应携带的材料
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填写好的《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
5.资格初审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将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报名信息中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并确保通讯畅通。
6.职位调整
本次招聘的岗位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员数量与招聘数量之比),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聘计划及职位,并及时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技能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技能考试
技能测试分为文字速记、表格制作两部分,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正式开考后10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技能测试成绩将在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报名人员数量与招聘数量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技能测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该职位由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由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
五、薪酬待遇
工资、社保、工会福利等按照招录单位聘用人员有关制度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816-2252804),受理举报。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由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五)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16-2349860
附件: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