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鄂尔多斯”战略,提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鄂党发〔2023〕1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4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学历学位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24年毕业的应届生);
 
  (2)取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硕士学位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4.年龄条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93年9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3年9月2日以后出生);
 
  5.所学专业符合《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所列专业、资格条件等要求;
 
  6.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之一,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人员和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4年9月9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至2024年9月13日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身份证、在校证明、学历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以及本人亲笔签署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目录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及研招网最新信息。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核研判。
 
  (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18:30,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三)考查与资格复审
 
  1.考查
 
  考查不设开考比例,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各岗位引进计划数及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后续环节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引进计划数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后续环节。
 
  2.资格复审
 
  通过考查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过考查人员在指定时间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阳街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大楼517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3)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证明该学生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同时,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引进名额空缺的,按照考查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另行通知。
 
  考察人选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二)资格条件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需要进行复检的应聘人员,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按引才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相关考察仍按引进程序进行,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综合面试、考察结果和体检情况,经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名单,并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将引进申请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引进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四)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0477-5111870
 
  监督和举报电话: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纪检监察组:0477-5118569
 
  受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