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乡编村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池州市贵池区范围内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大学生中专项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4名(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专项招聘岗位面向池州市贵池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大学生公开招聘。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其他条件。
(1)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②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③男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50周岁及以下”为“197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④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区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参考荣誉表彰目录见附件2)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对男性年龄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0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达到事业单位法定退休年龄的特别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常委会审定、报池州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可纳入“乡编村用”专项招聘范围。
(2)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目前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③年龄35周岁及以下;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村(社区)党组织书记2023年度量化考核成绩倒数第一的;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24年9月2日起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ahgc.gov.cn/)、贵池先锋网(http://www.gcxfw.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池州市贵池区委组织部6403室,联系电话:0566-2045175。
3、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个人申请,各镇街道党(工)委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经镇街道党(工)委会议或扩大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上报推荐报考人员名单。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被推荐报考人员填写的《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1份;
(2)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党风廉政、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和受表彰等相关情况的鉴定材料;
(3)被推荐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聘任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于9月13日到区委组织部6403室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为形成有效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专项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
在村(社区)工作大学生报考人员须参加笔试和面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农村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时间:2024年9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三日内在贵池先锋网公布。
为确保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笔试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有多人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对村(社区)党组书记报考人员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村(社区)党组书记任期内获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按照省级及以上3分,市级2分,区级1分原则予以加分,同一项工作获同一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受到不同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表彰证书由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组织部审核认定,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贵池区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加分,计入面试成绩。
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加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含加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最终成绩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生面试成绩(含加分)即为考生最终成绩。
在村(社区)工作大学生考生最终成绩为考生笔试成绩÷1.2×40%+面试成绩×60%。
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在村(社区)大学生考生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生岗位的以面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由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贵池区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统一分配到原工作村(社区)所在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聘用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凡不服从分配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在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委社工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考试考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贵池先锋网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66-2045175(贵池区委组织部)
0566-3214807(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务咨询电话:0566-3214808(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0566-2029030(贵池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贵池区“乡编村用”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