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储备、补足人才缺口,满足医院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总院)及隆阳区西邑乡中心卫生院(西邑分院)决定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53人(其中总院51人、西邑分院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聘编外人员53人,其中,市二院(总院)51人、西邑分院2人。岗位具体要求详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含西邑分院)2024年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北院区(新)行政教科楼五楼人事科教部,详细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白塔路266号(北城新院区)。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报名)。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
 
(2)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含西邑分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学习活动及相关工作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或相关从业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或工作实绩突出获奖励等证书)、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承担课题等情况)、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注意事项: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市二院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五)确定签约对象
 
面试成绩大于75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由市二院、西邑分院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约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市二院接受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
 
具体时间待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签约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市二院、西邑分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执行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购买“五险一金”。
 
聘用人员一律服从岗位安排,不服从者不予录用。
 
五、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三)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报名人员报名成功后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接听,因电话不通联系不上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四)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五)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聘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研究决定,并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教部
 
0875-2225615
 
监督电话: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委办
 
0875-2191056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875-303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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