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卫技人员(编内1名,编外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jing.gov.cn/)、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网(http://www.zxyyy.com/)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计算方法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2025年3月1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3月13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以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官网/人才招聘/公开招聘(实名制注册登录报名)。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等资格。
 
  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00 - 9月13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9日9:00 - 9月13日22:00,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的陈述申辩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月13日09:00-12:00,14:00-16:00;9月14日09:00-10: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月13日09:00-12:00,14:00-16:30;9月14日09:00-12:00。
 
  开考比例:除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外,其余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工作经历等方面的问题,均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用简化程序单位考评的方式,各项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一)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笔试科目及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地点要求将由招聘单位在其官网公布。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二)面试、专业技能考核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报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关注报名网站,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综合考评
 
  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通过资格复审者直接进入单位考评,资格复审、考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招聘单位将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备案后的考评方案,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考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开展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以及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试(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025—84431586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25-68787878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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