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磐委办发〔2023〕29号)和《磐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招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磐人社〔2023〕55号)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地方志编纂室)编外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与要求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地方志编纂室)招聘文字岗位工作人员2名,招聘对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身体素质良好,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户籍不限,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要求在18—45周岁(1978年8月21日至2006年8月21日)。
 
二、招用范围
 
1.范围和对象、条件参照《磐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才“储备池”管理试行办法》(附件3)。
 
三、招用程序与办法
 
1.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时间:8月21日9:00—8月23日15:00
 
地点:县地方志编纂室(县城龙山路1号,县政府综合楼二楼,办公室电话:0579—84661889)
 
2.资格审核及积分
 
资格审核时间:8月21日9:00—8月23日15:00。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地方志编纂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反馈理由。
 
积分材料提交时间:8月21日9:00—8月23日15:00。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向县地方志编纂室(县城龙山路1号,县综合楼二楼)提供积分所需材料,须提供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积分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积分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积分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
 
3.面试安排
 
根据各积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按1:3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个名额若积分相同,积分相同人员均入围面试。招用职位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8月26日—8月28日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开始后,公示无异议者,参加面试。有异议经查实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入围面试人员在8月29日上午9:00—11:30到县地方志编纂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积分不带入面试计算总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未按通知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积分高者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6个月内参加人事考试并参加由组织部、人力社保部门(含教育、卫健)组织体检合格者,经认定后可免予体检。
 
考察按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5.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板块下的考试招录栏公示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按招用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录用之前不能向招用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编外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录用。
 
确定拟招用人员,办理相关招用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招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招用。
 
工资标准参照《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磐委办发〔2023〕29号)执行。
 
四、其它事项
 
1.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须书面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未满首次签订合同规定年限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相应考试的处理。
 
3.本次招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考试招录栏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招录栏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招录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1761。为保证招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为:0579—84669671(县派驻第一纪检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地方志编纂室)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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