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经研究,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决定开展2024年公开选聘小学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共3名。具体选聘岗位条件详见《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选聘教师计划》(附件1)。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浙江省范围内在编在岗事业编制教师。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3)取得市教坛新秀(地级市)及以上名师荣誉,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取得市学科带头人(地级市)及以上名师荣誉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报考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在报考学科任教满3年及以上;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8)具备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6)报考人员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发布公告。
 
  具体选聘岗位、计划数和资格条件等可在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选聘教师计划》(附件1)查询。
 
  (二)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407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
 
  报名所需材料:《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3)、报考学科任教满3年以上证明原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市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和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聘计划数1:3比例的,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开考。
 
  2.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莲都区教育局408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者除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各学科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相关信息在本次公开选聘信息发布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调动、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服务年限按照莲都区调配政策执行。
 
  选聘对象在接到通知后,须在半个月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本次选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报名、笔试、素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公开选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
 
  特别提示:公开选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0578-2123876;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0578-2021912。
 
  附件: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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