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2024年度公开考调公告

  为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四化”建设,及时补充工作力量,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决定开展2024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鲜明基层导向,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基层公务员的培养选拔机制,促进干部队伍真正活起来、动起来,推动戒毒系统队伍在结构优化中迸发活力、活跃思想、创新观念,努力为新时代治蜀兴川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行政队伍。

  二、公开考调的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三、考调职位

  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计11名),详见《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2024年度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考调对象

  面向省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考调。

  五、考调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选调生有驻村工作要求的,应按规定驻村满相应年限。

  7.须具备考调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时间均截止报名当日。学历学位等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限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任职试用期未满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以及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

  10.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报考单位民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四类亲属关系的职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六、考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官网、“四川戒毒”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考调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7日17:00

  报名方式: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2024年度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务必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蓝底或白底)。《报名表》填写后将PDF扫描版,以“报考职位+姓名”为邮件标题,发送至指定互联网邮箱(见职位表备注)。每位报考者在本次公开考调中仅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考者报名邮箱将作为此次公开考调过程中的联系邮箱。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结果将于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反馈报考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相关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考调资格。

  (三)笔试

  经资格初审,按照不低于5:1确定笔试人选。笔试由局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参考用书及考试范围。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方式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未进入资格复审者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不公开发布,考生可电话咨询本人成绩和职位排名。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职位的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在规定时间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务员录用文件复印件(需单位政工人员签署“与原件相符”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单位政工人员签署“与原件相符”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经管档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由局政治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缺考或面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考官由戒毒系统具有考官证的考官和一定比例的外派考官组成。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进入体检和考察者面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不公开发布,考生可电话咨询本人成绩和职位排名。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计划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1.体检

  体检由各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各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各招考单位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司法行政戒毒系统。

  各招考单位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等额确定顶岗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招考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顶岗试用。

  3.公示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顶岗试用人选,并在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官网网站、“四川戒毒”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拟顶岗试用人员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各招考单位体检、考察和公示方案及工作情况需报局政治部备案。

  (七)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转任手续,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局政治部将顶岗试用合格人员在戒毒系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省委组织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名时请按要求正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公开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在公开考调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本次考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公开考调未尽事宜,由四川省戒毒管理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省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028-38295022

  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0816-2839229

  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0838-3821300

  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0835-3232737

  省西昌强制隔离戒毒所:0834-2682691

  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028-62567205

  监督电话:028-87527120

  附件: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

  2024年9月18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