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面向全市选调公务员6名(具体选调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中央、省直机关驻深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有吃苦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参加选调的,需在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7.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具有其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以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材料发至指定邮箱swbgtrsc@shenzhen.gov.cn。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8日24:00止,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电子版及个人签名扫描件。本人主笔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打包提供。工作时间报名咨询电话:0755-88132623。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和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综合分析研判环节人员名单并通知报考者,未通过的不另行通知。
 
(三)综合分析研判
 
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市委办公厅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情况,结合入围人选的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研判,择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选调人选
 
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2024年8月31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