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以下简称粮库)是隶属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企业,负责蒙山县储备粮的管理工作,经营业务范围:全县储备粮的管理工作,配合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完成储备粮的收购、储备、轮换工作;商品粮油收购、储存、销售等。公司工作地点位于县城内,距离县人民政府约4公里。

根据粮库发展需要,经县发展改革局同意,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粮食保管员综合岗位(4名):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保密意识强;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服从主管部门及粮库安排,节假日全天和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安排轮流值班;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有关要求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蒙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9:00起至2024年9月6日17:00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应聘者本人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层工作经验证明复印件和报名表(附件2)送至蒙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西河镇桐油坪村),相关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收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3.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资料恕不退回,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提交的信息资料负责保密。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需递交报名登记表原件,其他扫描件或复印件材料需核验原件。

(四)笔试

1.笔试通知

笔试通知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到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取笔试准考证,明确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2.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程度,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少于1:3才予以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又需要开考的岗位,须经主管部门核准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由粮库报主管单位同意后通知报考者。

4.其他事项

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蒙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程序。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当年补缺的,须经粮库主管部门核准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如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履职相关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通知

面试通知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报考人员抽签制度,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面试成绩待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

5.其他事项

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不退回报名材料。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考核、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领导小组另行讨论后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2.实施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实施体检

由粮库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桂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如出现考核人选自行放弃应聘或因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按照1:1比例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聘用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公休等有关规定福利待遇,薪酬待遇按照粮库相关制度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考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职位根据面试、体检结果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调整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解释。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人:谢媛青,联系电话:18577413110,联系地址:蒙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

蒙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

2024年9月2日

文件下载:

附件1:蒙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条件.xlsx

附件2:报名表.doc

原标题:蒙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ms.gov.cn/xxgk/zfxxgkzl/zcwj/gggs/t189200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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