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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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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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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第八师人事考试中心】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1日讯:

【 #遴选# 导语】2021年新疆第八师石河子市面向团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遴选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健全基层干部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拓宽晋升通道,促进干部人才良性流动,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共同开展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选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选聘)岗位 (二)遴选(选聘)范围 1.公务员(参公)岗位遴选范围为师市各团场(街道、镇)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事业单位岗位选聘范围为师市各团场(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中已进行事业单位实名制登记的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遴选(选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里如一;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聘任)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报考人员现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等条件须符合遴选(选聘)职位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报考者在遴选〈选聘〉后续环节一旦进入任职试用期,应立即中止参考行为,遴选〈选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该环节合格人选); 6.未满国家和兵团规定的服务期限(新录用团场〈街道、镇〉公务员在团场〈街道、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或对公务员转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6日10:00至9月13日20:00。 报考者下载《2021年第八师石河子市机关公开遴选(选聘)报名推荐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考者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审核邮箱,压缩包命名为(职位代码+姓名)。报考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选聘)资格。 1.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岗位所需材料: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扫描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事业单位选聘岗位所需材料: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事业单位实名制登记表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扫描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各遴选(选聘)单位(部门)接收到报考者资料后,需于48小时内完成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者在报名期间(2021年9月13日20:00前)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未按时确认提交报名申请等原因,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3.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选聘)资格。 4.截止9月13日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5.遴选(选聘)计划数与公开遴选(选聘)职位报名人数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9月13日20:00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遴选(选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9月14日11:00师市党委组织部和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把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石河子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6.职位遴选(选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职位遴选(选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向拟改报的遴选(选聘)单位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经师市党委组织部和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给予改报。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20:00。 7.资格审查结束后,师市党委组织部和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准考证反馈至报考者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发放。 8.本次公开遴选(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师市党委组织部和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19日10:00-12: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21年9月20日10:00以后,报考者可登录石河子政府网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遴选(选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考生在面试开始前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60分)以上人选中由高到低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9月20日登录石河子政府网,查看面试公告。 3.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由师市党委组织部和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各环节成绩应及时通知本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师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选聘)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各遴选(选聘)单位(部门)要派出至少2人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个人征信情况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遴选(选聘)单位(部门)不得擅自终止遴选(选聘)程序。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聘)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拟遴选(选聘)人员分别在石河子政府网和拟遴选(选聘)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聘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聘)资格。 各遴选(选聘)单位(部门)根据职位资格条件,结合拟遴选(选聘)人员原任职务(岗位等级),确定遴选(选聘)人员拟任职务(拟聘岗位等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聘任)手续。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遴选公告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疫情防控。报考人员必须按照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参加公开遴选(选聘)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选聘)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四)本《通知》具体细则由第八师石河子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联系人:李xx 联系电话: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联系人:楚xx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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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逢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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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兵团考区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要求及原制度过渡办法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和《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的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过渡期政策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 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及过渡期政策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须知 (一)告知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制。上述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政策文件”栏目或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报考问答”了解告知制相关内容。 (二)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三)“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四)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三、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考生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考生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二)注册核验 注册核验分为网上自动核验、在线核验和现场人工核验。 网上自动核验: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网上在线核验: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验范围的具有中专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验。 4.报名资料上传。符合“免2科”报考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符合原34号文中“免2科”报考条件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上传高级职称证书、聘书扫描件。 现场人工核验:需现场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提交确认报名信息后,并按以下要求到现场核验。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验的,请持《报名表》(需单位盖章)、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持《报名表》(需单位盖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7.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请持《报名表》(需单位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8.资格审核部门认为网上提交的信息有问题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9.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持《报名表》(需单位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若受疫情影响,无法前往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验的报考人员,请按照网上审核意见进行处理。 10.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按属地划分进行,凡不属兵团单位或非兵团户籍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给予审核不通过处理。 11.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缴费办法 资格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报名、核验、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北京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8月25日 网上核验时间:2020年8月12日-8月26日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12日-8月27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应试人员可在2020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期间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按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四、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24日 上午: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5日 上午: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五、考点设置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兵直(乌鲁木齐市)和第一师(阿拉尔市)设置考点。选择第一、三、十四师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在第一师考点参加考试,其它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在兵直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七、考试大纲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请告知应试人员按照2020年版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应试准备。 八、成绩查询 2020年12月底发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九、考试收费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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