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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吃掉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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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尽年华终究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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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如皋人事考试服务中心】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1日讯:

0531753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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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那么一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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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3年如皋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如皋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rgsrsj/sydwzl/)查询。二、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年2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2年2月以后出生。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2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4)报考“退役军人”岗位的人员,系服现役满5年的南通市户籍(落户时间截至2023年2月)、南通市生源或在南通市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6)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三、报名安排(一)报名方式、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rgsrsj/sydwzl/)。1.报名、照片上传: 2023年2月26日09:00~3月3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2.资格初审:2023年2月26日09:00~3月4日16:00。3.陈述申辩: 2023年2月26日~3月5日期间09:00~16:00。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2月26日09:00~3月5日17:30。5.缴费确认:2023年2月26日09:00~3月6日12:00。(二)网上确认1.如皋市人社局按照招聘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如皋市人社局陈述申辩。联系人:张嵩。联系电话:(工作日8:30-12:00,14:00-17:30)。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三)报名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7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招聘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四、招聘办法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一)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1.笔试内容。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范围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 2023年4月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二)资格复审1.资格复审由如皋市人社局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另行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如皋市人社局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打印《面试通知》。(三)面试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四)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布。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一)体检体检由如皋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三)公示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如皋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五)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六、纪律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皋市派驻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举报电话:。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七、本《公告》由如皋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政策报名系统技术支持:;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附件:年如皋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3.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3日附件1:2023年如皋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附件3: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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捻碎寂寞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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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打电话到人事局问问:87650998、87650432顺便问一下,您当时毕业报到证写的是如皋人才交流中心吗?就是到如皋人才服务中心去报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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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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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责1.负责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审核和发证。2.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申报、结算工作。3.负责办理参保职工的增员、减员、转移等社会保险业务。4.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根据地税部门反馈的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进行财务处理。5.负责参保职工的续保、补缴社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业务,负责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工作。6.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7.负责各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社会保险业务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人:赵伦钧二、市人才服务中心(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责1、受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市人保局委托,负责本市人才市场的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市级市场的日常活动,负责指导专业市场的业务工作,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实施各种类型的人才招聘活动;2、开展人才资源的宏观预测和规划,做好人才资源开发、配置的具体指导服务工作;3、建立人事、人才信息系统管理网络,承办全市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传递、反馈、储存工作;4、承办人才流动的登记、推荐、介绍和人才引进吸纳工作,开展人才测评服务;5、协助做好市内重点工程(项目)、新建扩建单位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人才服务工作,协同办理部分流动人员的有关手续;6、开展在中专毕业生的“双选”服务,办理地方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待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7、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及回国后的推荐就业工作;8、组织实施人才流动的社会化管理,受市人保局委托,开展人事代理工作;9、参与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受市人保局委托承办企事业单位人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聘用(任)审批和合同鉴证及管理工作;10、开展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11、开展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吸储、推荐和中转服务,承办境内个人才(劳务)合作业务等工作;12、承办人才资源综合开发、培训工作;13、提供科技公关、科技项目协作等方面的人才中介服务;14、承办聘用干部的流动手续。三、市技工学校(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责如皋市技工学校(如皋技师学院筹)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办于1986年,1994年跨入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行列,现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星火计划学校,国家西部教育顾问单位,江苏省技工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学校。是培养中、高级技工、技师为主的多层次、多功能、综合性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如皋市政府指定承担机械、电子、农林、农机、建筑、供销等各类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如皋市唯一承担职称计算机培训、退士兵技能培训、以及高级技工、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考核基地。四、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正股级建制)主要职责:受如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1、拟定本市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2、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情况。3、组织查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违法事件。4、承办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处罚事宜。5、负责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年检工作。6、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行政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五、市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正股级建制)主要职责: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性文件和规定。2、组织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全市初、高中毕业未升入高一级学习的毕业生、职中毕业生、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毕业生、各类企业职工(含三资企业)、个体从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相关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军地两用人才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3、对经考核合格的劳动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4、综合管理鉴定初、中级技术等级的考评员。5、指导技师协会开展技术协作、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及传授技艺工作,对申报技师、高级技师劳动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送审。6、开展与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7、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六、市人事考试中心(工考中心)(正股级建制)主要职责: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相关各类考试的培训、考务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施教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岗位部分工种及等级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核发《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组织工人技师材料申报、等级考核定级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七、局信息管理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保障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划、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的制订和实施。2、负责组织和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应用软件的开发、运行及维护。3、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数据库、网站、局域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4、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5、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的规划与实施。6、承担科室、单位数据、信息的技术支持;根据职能机构的工作联系单,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年度计息工作。7、负责信息管理中心设备采购与维护;接受局委托,负责局机关、经办机构采购计算机、打印设备和网络设备的的审核工作。8、根据局统一部署与经办机构的工作要求,负责操作权限的分配,并协助做好操作的监管工作。八、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正股级建制)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就业与再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城乡劳动力就业管理工作,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管理、指导。负责全市失业人员及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发证工作;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组织劳务输出。负责就业岗位的开发、就业指导和信息咨询以及用工管理、空岗申报、“191”就业服务工作。负责用人单位招工招聘工作,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各类服务。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代理社会保险,保管档案,代办退休,负责外国人就业管理和跨地区流动劳动力的管理工作。2、负责全市失业人员的就业前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以及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的审批工作,组织办好各种培训班。负责全市非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工作。3、负责对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指导、监督、服务,为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4、负责失业人员的调查、统计。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九、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正股级建制)主要职责1、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2、指导各镇劳动争议仲裁办事处处理简单劳动争议案件。3、负责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4、负责劳动仲裁员的聘用管理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劳动仲裁员培训、考核制度。5、负责对辖区内劳动合同书法律效力的审查确认。6、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7、承担市仲裁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有关工作。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疗基金的支出预算方案。2、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帐户基金的管理和费用的审核、支付。3、负责特殊人群(包括医疗照顾人员、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医疗费用的审核、支付,负责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审核、支付。4、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业务工作。5、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及确认门诊特定项目等具体经办事务工作。6、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使用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7、在局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下,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8、负责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信息的统计分析,提出政策性建议,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负责医疗保险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十一、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按规定结算、拨付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国家规定支付参保死亡人员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2、协助行政科室办理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审批工作。3、负责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社区做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4、负责全市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及档案资料的管理。5、负责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定,查处冒领养老金行为。6、负责养老保险的财务资料的汇总上报。十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推进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2、组织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扩面与征收工作。3、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4、负责本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5、负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财务、档案、微机等规范化管理工作。6、负责全市农保干部队伍的业务指导。十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政策研究以及保障资金的协调、管理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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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不堪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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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本次考试共涉及14个考点,其中市区4个,海安3个,如东、通州各2个,如皋、启东、海门各1个。考点之间距离相对较远,市人事考试中心提醒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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