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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世界无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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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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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泰州人事考试中心准考证】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27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6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6日至2005年3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或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二)招聘对象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6.岗位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7.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4)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加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一)公布招聘事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二)报名与资格初审1.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泰州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4日16:00。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5日16:00。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5日18:00。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6日12:0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报名期间,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3.报名注意事项(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及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电话咨询。(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3)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未同意或市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7日9∶00-12∶00。(7)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网址:泰州市人事考试网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6181)联系。(三)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由省统一命题。1.笔试科目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类别见《岗位表》中“公共科目笔试类别”。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 9:0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省标准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泰州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四)专业科目加试部分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专业科目加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6倍确定专业科目加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6倍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专业加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成绩在面试前由指定网站向考生公布。(五)资格复审与面试1.面试人选确定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有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2.资格复审对面试人选,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3)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3.面试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4.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六)体检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13.受过劳动教养的;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组织和公众的;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25.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26.自2018年3月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27.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28.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八)公示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九)聘用审批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四、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网上报名技术监督电话: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举报邮箱: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指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泰州市人事考试网 附件:01-泰州市2023年市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02-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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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面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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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审计署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同级审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审计厅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10月10日: 09∶00~11∶30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初、中级) 09∶00~12∶00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高级) 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14∶00~17∶00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高级)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小时,高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高级资格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场也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及有关说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等的规定,参加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的,可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 1.报考审计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2.报考审计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高中毕业,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④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⑤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⑥具备博士学位。 3.报考审计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②具备硕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④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通过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或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以视同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审计师职称。 (二)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内部控制稽核和风险管理岗位的工作。从事会计、经济、统计、工程等相关工作或者教育科研,且有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作为从事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或工作登记单位确认。 (三)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可以计算年限的时间一般在参加工作、担任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之后起算,离开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后结束,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四)港澳台和外籍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1年6月8日9∶00~6月17日16∶00。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 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审计考试缴费时间为6月9日~6月23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审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26日~10月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中级的考生可提供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5)报考高级的考生可提供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证书或通过评审取得相应工程师职称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12月底前发布审计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2021年1月中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发布审查公告。 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41号、苏财综〔2002〕34号)和《转发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苏价费〔2013〕332号)精神,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十一、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审计署主页“公共服务”栏目内的“审计考试”专栏。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将值班电话于报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审计厅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618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徐州市专技处:、85768098、 常州市专技处:、 苏州市专技处: 南通市专技处: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 盐城市专技处: 扬州市专技处: 镇江市专技处: 泰州市专技处:、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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