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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号呼和浩特人事培训考试】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计划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岗位15名乡科级正职(含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详见《2021年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呼和浩特市属旗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内蒙古自治区或呼和浩特市驻市属旗县区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遴选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不含)。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考生在全日制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3.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应学位(具体条件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6.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要求为法学门类,不接收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限制专业。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6日(不含)之后出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或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1980年9月6日(不含)之后出生。 8.职务为乡科级正职(含一级主任科员职级)及以下。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向上级机关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试用期、服务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的比例确定列入考察范围人员,在考察基础上按照体检人选与遴选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呼和浩特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9月9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录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专用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前,报考者须下载填写《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审批表》(以下简称《遴选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遴选审批表》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签署(填报信息前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签署),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和审核盖章后的《遴选审批表》。 4.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学位);需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从就读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如实填写专业信息)。 6.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要打印自动生成的《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审核通过后不得修改报考信息。 7.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选调资格等处理。 8.报名期间,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将在2021年9月7日至9月11日每天上午10:00后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提示:请报考者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考者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并上传审核盖章的《遴选审批表》后,遴选机关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未上传《遴选审批表》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9月10日12:00。 (三)报名确认 1.报名通过审查的报考者需要进行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70元/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9月10日17:00。 完成缴费后,报考者于9月22日9:00—9月24日24:00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以上两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于2021年9月27日到9月28日到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402办公室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情况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 经市纪委监委审核汇总后,由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 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开考比例。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遴选职位数。调整后的职位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上发布。 报名期间,遴选机关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回答报名人员咨询问题。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法律业务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9月25日9:00—12:00,考试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 2021年9月底,报考者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负责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遴选报名表》(一式两份)、《遴选审批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等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 3.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一)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面试通知单》及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单》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八、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开遴选名额与考察对象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1.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依据。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并审核干部档案。对在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3.根据考察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呼和浩特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按照体检人选与遴选人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机构由“领导小组”确定,并由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 2.报考者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此外,体检要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过关的人员不予录用。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十、公示和岗位考察 (一)公示 综合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领导小组”审核,并经过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 遴选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市纪委监委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内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在市纪委监委岗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或调整其职级。 (三)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期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十一、相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需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录在案。 (二)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审慎进行报考。为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与遴选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四)本次遴选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领导小组”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 (五)受疫情影响,请报考者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报考者随时关注本人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报考者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 本简章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时间:9月6日至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简章内容。 年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审批表 3.减免报考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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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梦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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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东街,十九中旁边不是有个么,,黑红相间的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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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界扛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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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补齐社区基层治理短板,全面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工作要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0名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聘计划2023年将继续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1000名,原则上分配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二、招聘条件(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2.有志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热衷社区服务事业,热心为社区居民群众服务;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性别不限、专业不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前);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92年1月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7年1月3日后出生);5.不限户籍;6.具备正常履行社区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4.现役军人;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研究生;6.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三、报名程序(一)报名1.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应届毕业生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5.《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六、体检与公示(一)体检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与体检医院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由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二)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七、聘用及待遇(一)聘用聘用人员由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分配至各旗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分配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不服从调配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对因成绩并列而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造成超出应聘名额的,也予以聘用。乡镇(街道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录用协议。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未按时报到或服务期未满3年的将纳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二)薪酬待遇薪酬总额执行社区三岗十八级工资(试用期最低起点工资3058元,转正最低起点工资3398元),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递补根据报到和离职情况统一进行递补,具体递补时间另行通知。八、纪律和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服务技术支持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市民政局机关纪委)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1月3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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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已摆平所有犯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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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事业编制人才引进公告【6人】已发布,网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4日9时—7月7日17时,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按照《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现面向全国引进人才,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所属2个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6名,其中信息服务中心4名、市党群服务中心2名。详见《2022年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或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国内“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 6.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均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4日(不含)至2004年7月4日(含)期间出生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引进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站:)。 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7月7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只能报名一个岗位(详见《岗位需求表》)。报名人员须签署《报名人员考试诚信书》《疫情防控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 (2)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QS世界大学排名(以2023年的排名为准)前500名硕士研究生,上传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上传单位同意报名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其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仍在存续期内的,上传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2.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2)工作简历: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纳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人才引进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4)报名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市委组织部可不予审查通过。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7月8日12时。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在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报名人员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需求表》。《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照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中的专业。 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名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的前三天内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报名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报名情况并按照市委组织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市委组织部研判。 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市委组织部在研判时,主要对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结合报名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 四、笔试 市委组织部根据初审结果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笔试以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5: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足5:1的,笔试后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五、资格复审 1.通过笔试的报名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网上公布或电话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评估认定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存在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评估认定资格。 3.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在《评估认定通知单》上公布评估认定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证件等。 六、评估认定 评估认定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评估认定安排在资格复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 2.评估认定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评估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 3.评估认定成绩满分为100分,评估认定成绩向考生当场公布。 4.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5.评估认定工作结束后,市委组织部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进行公告。 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者与医生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对于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岗位需要,需在体检阶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拟聘用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提交复检申请,市委组织部将尽快安排拟聘用人员复检。市委组织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拟聘用人员因妊娠等客观原因,提供医院证明,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延期体检,且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考察。 拟聘用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拟聘用人员需书面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未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2.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社会关系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情况,并形成考察工作汇报。考察情况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汇报,对考察不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由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80-2),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文件正式印发后,相应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规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十、相关待遇及要求 1.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2.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如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通过特设岗位聘用。 3.引进博士研究生、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和国内“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分5年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 4.用人单位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须明确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对前款规定的安置费,服务期限未满离开录用单位的,所领取的安置费全部退回,并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2.请报名人员在评估认定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3.报名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4.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 政策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12380-2 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22年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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