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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过黄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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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醉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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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大邑县人事考试公告】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上发布)。一、招考对象及条件(一)招考对象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6.在职(含试用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招录职位及名额2022年下半年我州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95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甘孜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1。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甘孜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报名重要事项提示”(附件2)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报考者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因本人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本人自负。(二)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下列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下午17:30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甘孜州人事考试中心(甘孜州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递交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后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递交材料地址:康定市木雅路一段308号人社大楼10楼1004室,联系电话:。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三)职位调整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甘孜州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甘孜州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州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公告。(四)打印准考证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打印多份备用。为避免系统繁忙,考生应按要求尽早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四、考试及资格审查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一)笔试1.笔试科目及分值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①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②执法勤务类(不含特警)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③执法勤务类(含特警)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2%+《申论》成绩×9%+《专业科目》×9%+笔试加分。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3.笔试加分项目及规定(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4)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11月29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甘孜州公安局(地址:四川省康定市榆林街道川信巷61号1栋1单元1楼1号)主楼9楼923室,联系电话:)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甘孜州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少数民族加分方式:系统按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民族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民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提示:系统自动甄别进行加分只以考生填报的“民族”栏为准,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4.专业技能测试特警职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测试项目、标准等要求,于2022年11月25日前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上另行公告。5.成绩查询2022年12月下旬,笔试各科成绩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违纪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将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对应网站予以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笔试成绩、笔试折合(加分)后总成绩和职位排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22年12月30日左右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点对点进行公布。(二)资格审查甘孜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2023年1月5日前,将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特警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由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学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在读院系、专业、毕业时间(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和专业名称)。2.《报名信息表》1份;3.笔试准考证1份;4.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7.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两寸,底色不限);8.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有二维码)1份;9.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特警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三)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四)体能测评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甘孜州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五、体检、考察及公示(一)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只进行一次。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等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二)考察甘孜州委组织部会同甘孜州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由甘孜州公安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甘孜州委组织部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三)公示甘孜州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甘孜智慧党建平台()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录用职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甘孜州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者初任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三)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州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七、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八、纪律与监督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相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纪律监督电话:九、本公告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甘孜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电话: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电话详见职位表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1.甘孜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2.甘孜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重要事项提示原文标题:关于甘孜州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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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高层次高素质卫生人才,优化我县卫生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大邑县委办公室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邑县教育和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试行办法〉的通知》﹙大委办〔2017〕71号﹚规定,我县拟引进18名医疗卫生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本次引进的人才为编制内引进,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引进对象 1.医(药)学类专业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 2.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具体条件 引进人员除须符合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专业条件。研究生或博士阶段所学专业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具体条件见《成都市大邑县2020年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岗位表》(附件2)。 2.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须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在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须在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证书要求。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资格证书(①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②因疫情原因,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先上岗、再考证”相关精神,此次引进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可先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若被聘用,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如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现已是大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引进人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材料 1.《成都市大邑县2020年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人才资格审查表》(附件1)(本人签字); 2.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彩色打印),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彩色打印);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资格证书。(因疫情原因,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先上岗、再考证”相关精神,此次引进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可先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若被聘用,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如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按期取得相关证件书》(附件3)。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设武汉站、南充站、泸州站三个站点。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见附件) (2)报名程序:报名人员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成都市大邑县2020年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人才资格审查表》(附件1)。用A4纸竖式打印填写各项内容,并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到邮箱()进行报名,邮件请以“姓名+现场报名点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命名(如:张三+武汉站+大邑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位)。 (3)县卫健局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人员予以电话或短信告知。初审合格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现场报名时间内交由工作人员进行原件校验和资格确认。 2.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原件校验和资格审查确认。 3.注意事项 每一名人才限报一个类别一个领域,不得重复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超过报名截止时间不再接受报名。 (三)资格审查 大邑县卫健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并在大邑公众信息网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实情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附件) 2.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由大邑县卫健局组织,以抽签答题、考官提问等方式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主要涉及仪容仪表、基本素质、医德医风及医学人文素养等。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 3.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根据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引进人数的情况),面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签订引才协议。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大邑县人才引进协议》(如后续体检、考察等相关程序中出现不符合引进条件的情况,协议自动作废)。签订了《大邑县人才引进协议》拟聘人员的档案,通过本人毕业学校招生就业处,用机要件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到四川省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考试培训服务中心(请在档案封面上空白处注明“大邑县卫健局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字样联系电话:,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邮编611330)。 四、体检 (一)签订了《大邑县人才引进协议》的拟聘人员报经大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体检、考察由县卫健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共同组织。体检及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安排在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安排另外一家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引进医疗卫生人才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四)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按照成人社发〔2016〕49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工作业绩等,并对其人事档案等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者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以及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健局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审核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函请县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应于指定日期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视为弃权,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5日内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 (三)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相关待遇 (一)本次引进为编制内引进,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在大邑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 (二)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性质及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外,还可按《大邑县教育和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试行办法》﹙大委办〔2017〕71号﹚享受相应层级的人才待遇。 咨询电话:(大邑县人才办) (大邑县卫健局) 监督举报电话:(大邑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点击下载>>> 2020年成都市大邑县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岗位表.xlsx 按期取得相关证件书.docx 2020年成都市大邑县公开引进医疗卫生人才资格审查表.xls 报名时间.docx 面试时间及地点.docx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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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网络报名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3月22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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