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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醉绕心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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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顏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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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扬州人事考试网三扶一支】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1日讯: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21年度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99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140名、县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291名、乡镇(街道)机关168名。另外,驻扬省垂直管理机构委托考录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即: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除以下第2、3、4、5条所列定向招录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生源地或户籍相关限制条件外,其他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省生源。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3.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我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4.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5.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我市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报考者应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个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或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由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相应证明,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人员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可通过扬州党建网()、扬州人事考试网()查询。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以及本简章等文件,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1日16:00; 缴费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2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各招录机关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及时对报考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否则可视同提供虚假报考材料。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报考者应在2020年11月7日16∶00前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初审未通过时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缴费,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11月9日16∶00至11月11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在报名阶段,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本目录内,但和所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相近的,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1月7日16:00之前向招录机关(审核单位)提供由学校开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证明材料,招录机关(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如认为符合所报考职位专业要求,可同意报考该职位,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告专业调整情况。 3.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于2020年12月21日至25日凭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2月16日9∶00至1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14∶00-16∶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在省内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 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当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①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提供)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等。③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④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⑤定向招录职位报考者还需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材料。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资格复审需要的相关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需及时提供,如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复审,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按照省统一规定,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扬州党建网()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面试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办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先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五、考察(政审) 招录机关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扬州市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 七、相关事项 (一)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其它报考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 (三)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和招录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职位表查询。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为严肃考录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12380。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 附件: 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含招录机关联系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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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牵梦绕的幸福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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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7号)和省八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57号)等文件要求,2013年我省将招募5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苏中、苏北8市的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为3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募数量徐州市60名(支教24名、支农12名、支医6名、扶贫18名);南通市40名(支教3名、支农15名、支医3名、扶贫19名);连云港市60名(支教30名、支农7名、支医5名、扶贫18名);淮安市100名(支教34名、支农15名、支医35名、扶贫16名);盐城市60名(支教30名、支农10名、支医10名、扶贫10名);扬州市40名(支教8名、支农12名、支医9名、扶贫11名);泰州市40名(支教17名、支农6名、支医10名、扶贫7名);宿迁市100名(支教30名、支农25名、支医5名、扶贫40名)。二、招募对象及基本条件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2013年应届毕业生,2011年、201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1)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养殖类、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类别中部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要求;(4)从事扶贫工作的须是农业类、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4、身体健康;5、本科生和大专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三、招募程序招募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1、6月19日-6月24日,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2、6月19日-6月25日,各市“三支一扶”办对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3、7月6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4、7月中下旬,各市“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面试、考察、体检,并将拟录用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5、7月底,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办理录用手续。四、政策待遇和保障“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待遇:(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从起薪之月起,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8000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二)原服务单位有岗位空缺或有相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 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四)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六)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七)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八)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本科学历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招募信息公告江苏省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招募人数、对象、条件、政策待遇等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人事考试网()苏中、苏北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二)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人员可以在南京、徐州、淮安、扬州四个考区中选择参加笔试地点。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三)报名时间报名、照片上传时间:6月19日9:00-6月24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6月19日9:00-6月25日16:00;缴费确认时间:6月19日9:00-6月26日16:00。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四)注意事项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报名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2、报名人员根据各地招募计划,可选择要报考的省辖市进行报名,并填写是否服从省内调剂;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省辖市。3、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对参加笔试的考生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卡注销。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等额补助退费工作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退费需经过易宝支付和银行两个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自己的银行卡状态。如有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客服电话4001-500-800咨询。(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请于7月3日-7月5日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六、考试实施与录用(一)笔试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7月6日上午9:00-11:30。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划定进入面试考察的合格线,再由各市根据招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面试考察人选。(二)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政治面貌及担任学生干部、获奖情况的相关证明等。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考察资格。(三)面试考察面试考察工作由各市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通知,请关注各市人事考试网站。笔试、面试、考察按4:3:3的比例,形成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四)体检和公示体检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各市将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五)录用公式结束后,由各市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及派遣到岗,并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均需填写《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录用审批表》,经各市“三支一扶”办审批后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七、政策咨询电话省“三支一扶”办:;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技术咨询:;徐州市“三支一扶”办:;南通市“三支一扶”办:;连云港市“三支一扶”办:;淮安市“三支一扶”办:;盐城市“三支一扶”办:;扬州市“三支一扶”办:;泰州市“三支一扶”办:;宿迁市“三支一扶”办:。江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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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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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日至2003年11月8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即: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省生源或者户籍(2021年11月8日前已经落户)。对户籍或生源地有特殊规定的定向招录职位,则从其规定。驻扬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我市政策执行。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为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的,不受户籍限制。 3.定向招录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20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且于2020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上述人员若报考其他非定向招录职位,不受户籍限制。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视为社会人员,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4.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5.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5年(含)的江苏省户籍(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6.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我市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报考者应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个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或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由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相应证明,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9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人员或者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扬州党建网()、扬州人事考试网()查询。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以及本简章等文件,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1年11月2日9:00—11月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11月2日9:00—11月10日16:00; 缴费时间: 2021年11月2日9:00—11月11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否则可视同提供虚假报考材料。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选择一个考区参加笔试。实行考位调控管理制度,报考者原则上选择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不受考位限制;选择其他考区的,考位有数量限制,先选先得(以缴费成功为准),选完即止。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尚未进行初审而报考人员修改信息再次提交的,系统认作重新报名,提交时间重新起算。2021年11月8日16∶00至11月10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考者应充分了解考录政策,本人信息做到应填尽填,并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3.“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等,在报名系统内无对应专栏的,请填写在【符合报考该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一栏。 4.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2日9:00-16:00。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可于2021年12月13日至17日凭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12月8日9∶00至1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1年12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在省内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等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2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的确定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当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提供)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②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等。 ③符合夫妻分居两地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结婚证、在扬州市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军人配偶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结婚证、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形报考的,还须出示父母在扬州市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④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⑤原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⑥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⑦定向招录职位报考者还须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材料。 ⑧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资格复审需要的相关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需及时提供,如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资格复审,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按照省统一规定,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扬州党建网()公布。 (四)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面试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扬州党建网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扬州党建网公布体检人员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五、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扬州市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七、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其他报考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未尽事宜,根据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和招录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职位表查询。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每日9:00-12:00、14:00-18:00 考务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2月12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为严肃考录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12380。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 1、扬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 2、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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