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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浔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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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西安市人事考试公示】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1日讯:

为加强西安市公务员队伍建设,适应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经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31名。其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456名(包括人民警察1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陕西生源或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0年8月30日前正式落户为准)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陕西区域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3.国民教育大专学历限西安生源或西安常住户口(2010年8月30日前正式落户为准);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论坛) ,报考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职位,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2日至1992年9月2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或《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中第2、6项所列条件等,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1.报考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须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报考单位下一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劳动(服务)合同关系问题;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报考者应符合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民族、政治面貌、招考范围等资格条件。对各级、各类国民教育学历证书,均需在资格审查中核验。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用人部门具体的招考职位名称、计划录用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西安市2010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 西安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公布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西安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9月2日上午8时至9月6日18时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9月2日上午8时至9月8日18时。 为指导报考者合理报名,报名期间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适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和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 9月8日18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9月8日12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层AB座 电话:)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在9月16日至9月17日从西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限定 本次招考各个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0年9月9日上午8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和西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0年9月 9 日上午8时至16时。放弃改报的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100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0年 9月18 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统一在西安设置考场。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2010年10月上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和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下,由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归口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职位表》确定的录用计划人数,按照1:3的比例,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届时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和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告,同时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前,须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分别组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次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报考本职位的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需要隔人递补情形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报告备案后,再行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网上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上网公布。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4+面试成绩/2 各科成绩均为百分制。每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为1:1。进入体检人员按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按职位以综合成绩排序末位考生出现并列时,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员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招录职位面试人员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本场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取消或缩减该职位招录计划。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按归口分别组织。参加体检考生到定点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或《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考生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除报名笔试考务费和体检费外,考生不再缴纳其他费用。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归口分别实施,以适当方式组织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实事求是,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后所出现的缺额,从缺额职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制发录取结果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按分工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考生一经录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考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如果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考试的相关公告。如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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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西安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134人公告

根据2014年增人计划,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及相关规定,对2014年西安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4年西安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34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874名、卫生事业单位26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6日至1996年5月26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生源地和户口限制,大学专科学历应为西安市生源或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2014年5月2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7.研究生学历应聘教育事业单位本科及以下学历招聘岗位的,专业不限,但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招聘岗位对于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缴费和下载准考证、基础知识考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西安市人才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或招聘岗位一览表内所留电话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6日上午10:00—5月31日中午12:00(31日中午12: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2.报名网站:西安人事考试网。

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诚信承诺书》,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网上报名,且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像素为130(宽)*165(高),大小50kb以内)。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4.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考务费。

(三)缴费和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日中午12:00。已经缴费的应聘人员在6月16日上午9:00—21日上午9:00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从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

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操作方法按照网上公布的《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报名须知》进行。

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每人收费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于6月2日中午12: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二环西段路北123号富秦大厦四楼)申请减免考务费。

(四)基础知识考试(笔试)

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携带证件见准考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见附件)。具体为: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职业高中)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

2.医疗卫生岗位(不含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3.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本次招聘,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予以淘汰。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应聘人员可以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时间安排,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其中在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出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未注明的,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面试

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区县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应聘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予以淘汰。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体检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主要内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空缺名额,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区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区县人社局统一到市人社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持《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等(核验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并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人社局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产生的纠纷,由本人负责。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区县人社局联系。

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2.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单位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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