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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怪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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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陕西人事考试网招警】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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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陕西公安特警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特(巡)警队伍建设,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近期将组织实施从退役士兵和警官院校毕业生中为全省各市公安特(巡)警机构考试录用公安特(巡)警(以下简称“特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与招考范围

(一)录用计划

录用特警计划共计220名。其中,面向退役士兵士官(以下简称“士兵”)录用计划105名,面向警官院校警察类相关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115名(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

1.退役士兵

陕西籍兵源或户口在陕西(截至2014年9月28日已办结落户手续,下同)的退役士兵。

2.陕西生源或户口在陕西的警官院校警察类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25周岁(1988年10月9日至1996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4.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身体条件达到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和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人民警察职位),以及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职位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1.面向退役士兵招考特警职位的学历条件为高中(含中专,下同)及以上学历。其中,面向高中学历退役士兵招考特警,报考对象应是从解放军大军区或集团军直属特种作战旅(团、大队),省军区或集团军直属侦察分队,空军部队特勤岗位、海军陆战队特战(侦察)分队、二炮部队特勤岗位,以及武警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以下简称“解放军特种部队和武警部队”)退役的人员,须有5年(含)以上军龄(军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12月1日,下同)。大专学历(包括入伍前、服役期间、退役后取得的学历)的退役士兵不限服役部队、服役岗位,以及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对应的专业;须有2年(含)以上军龄。

2.警官院校毕业报考人员的学历条件为大专及以上,专业要求为警察类相关专业(详见附件)。对附表中未列入的专业,请报考人员与资格审查单位联系咨询。

(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试用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在禁考期限内的,或自2010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不准许报名。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准许报名。同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中本科或研究生人员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退役士兵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报考面向高中学历招考的职位。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6.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以及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0时至2014年10月12日24时。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录办将于10月11日下午16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2.资格审查

各市区公务员局负责其所属职位的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8:00至2014年10月13日18:00。

10月10日0:00至10月12日24: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10月12日24:00至10月1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二)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缴费确认。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标准缴费。

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时间截止10月13日 24:00时 。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10月13日18: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三)开考比例

本次专项招考特警,报名缴费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应不低于2:1,方予开考。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招考计划或不予开考。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警官院校毕业人员和退役士兵,应在10月22日至10月25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安排为2014年10月26日

(1)面向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招考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50分。

具体科目考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上午9:00—11:00

申论下午14:00—16:30

(2)面向高中学历退役士兵招考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行政能力测验》一科,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150分。测验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判断、阅读理解、数学运算和资料分析等(不再发布考试大纲)。

具体考试时间:

综合行政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2.笔试考务

本次考试笔试统一在西安设置考点。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

3.笔试成绩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将于2014年11月上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本人成绩。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考录办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零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

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结果;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省考录办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考录办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的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大于录用计划数的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由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各市区公务员局负责,与各市区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警官院校毕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等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已退役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入伍登记表、退伍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等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存)。未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体能测评组织单位须做好医疗卫生相关应急准备,并组织考生签订体能测评相关责任书。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

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三)面试

本次招考面试工作由省考录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应安排在同一场次、同一考场。对于因录用计划数较多,无法在同一考场完成面试的职位,采用加权计算办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再进行排序。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对各考官面试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面向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职位)=(笔试总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面向高中学历退役士兵职位)=(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次日,由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发布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省考录办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下列方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向警官院校毕业生特警职位,按烈士子女、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警体测验(加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向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特警职位,按烈士子女、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服役期间立功获奖情况(包括立功获奖级别等次,获奖时间先后)、兵龄、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警体测验(加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向高中学历退役士兵特警职位,按烈士子女、笔试总成绩、服役期间立功获奖情况(包括立功获奖级别等次,获奖时间先后)、兵龄、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警体测验(加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各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职位特殊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公务员局负责,各市公安局实施。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对不符合招考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作考察合格的结论。

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资格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1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考察环节其他情形形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对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在30日内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终止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局上报,省考录办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设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形成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录用与试用期管理

对公示合格人员由省公务员局制发录用文件,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录用人员应在特警机构服务不少于5年后方可流动。

八、有关说明和纪律要求

为全省公安机关录用特警工作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全省社会安全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按标准和时限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新增警力及时补充到位。

各有关部门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于报考人员中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以及在其他考试录用环节中和试用期内,弄虚作假、取考试录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作出终止相关资格、取消录用,五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

本次招考不受理有关人员延期体能测评、暂缓体检或报到的申请。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有关部门和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陕西省2014年公安系统特警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面向警官院校毕业生招考特警职位专业条件表》

3.《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5.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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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警考试# 导语】2022年陕西宝鸡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缓解我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现状,根据《宝鸡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忠诚可靠,品行端正,心理健康,严守纪律,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4日至2004年8月3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双眼*眼视力均不得低于或矫正视力在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遗传性疾病;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目录为准;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2年8月4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宝鸡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包括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由宝鸡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宝鸡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信息,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 (一)职位查询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职位表》: 1.宝鸡市公安局网站(); 2.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应聘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平台设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8月10日8:00至2022年8月12日18:00登录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注册报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8:00至2022年8月13日12: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8月10日8:00至8月12日18:00,资格初审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初审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可更改。各职位报名情况于8月12日12:00前可在“查询报名信息”中查询,8月12日12:00之后不可查询。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许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3日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8月16日至8月17日携带享受低保或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宝鸡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减免业务后予以退费。(地址: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西楼8楼811办公室,电话,时间8:30-11:30,14:00-17:00)。 (四)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宝鸡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告。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与政审、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满分为150分。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知识,包含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和公安基础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宝鸡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告。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在宝鸡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自行查询。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按照招聘计划与考试人员1∶5的比例,依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对达不到1∶5比例的,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宝鸡市公安局网站和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携带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前来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虚假、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宝鸡市公安局网站和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评。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对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进行递补。 (三)面试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统一在宝鸡市公安局网站和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计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实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且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则按中共党员、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四、体检和考察 按职位录用计划与考试人员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及要求统一在宝鸡市公安局网站和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规定。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限定的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和政审环节。 (二)考察与政审 考察与政审着重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与政审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五、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宝鸡市公安局网站和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内若职位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考生一经聘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新聘用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用工形式及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管理规定,与新聘用人员建立聘用关系,新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市辅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可咨询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为新聘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根据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同时为聘用人员购买部分商业保险。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环节安排及要求分别在宝鸡市公安局网站、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2.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递补等相关情况,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参与机构和人员在招聘的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考试录用纪律,严格招聘程序,严格落实有关回避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宝鸡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技术服务电话: 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1:宝鸡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pdf 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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