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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茫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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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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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济宁人事考试前一天怎么】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1日讯:

1基本上是本科生才能报考,但专科生也可以,不过好像只能报考村官哦,了解具体案情款就看看下面吧,虽然是08年的招考章程,不过也可以作为参考。[人事考试]山东省济宁市2008年招考公务员简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精神,现将2008年济宁市市、县、乡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3月4日以后出生),在乡镇基层实际工作两年以上(2006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6年),身体健康。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招考职位见附件。(二)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08年 3月5日-9日。查询时间:2008年 3月6日-10日。现场认定时间:2008年3月10日-12日报考市级机关(含工商、质监、药监系统)的现场认定地点:济宁人才大厦(火炬路23号)。县(市、区)机关的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组织。1、网上报名的具体办法:(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中国孔子人才网) 或(济宁人事信息网)网站,点击“2008年济宁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或“济宁市人事考试网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 并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并将上传照片保存加洗1寸照片3张备用。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接受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上传照片不清晰的,退回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济宁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济宁市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按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招考部门届时到现场认定。2、现场认定的具体程序: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济宁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济宁市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在《济宁市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上加盖考试专用章以及办理其它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3月18日至22日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认定手续。认定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三)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与准考证上照片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 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 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四)其他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考选的条件要求,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结合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报名。三、考试内容和方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为3月2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00-16∶30 申论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二)面试面试时间为4月22日-24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面试地点和每个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三)选调生考试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人选另行填报具体的报考部门。对报考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部门,由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四、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一)体检全市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二)考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五、录用审批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有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市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体检、考核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8年度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字[2008]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六、其他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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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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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明年考 请留意山东人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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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红柿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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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1名工作人员,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济宁市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精神,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如一个招聘岗位允许两个以上专业报考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招聘的主专业。 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前与单位解除协议的可以报考。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9月15日--19日。 确认时间:2008年9月16日--20日。 现场认定时间为: 2008年9月20日--22日。其中:报考教育系统的为9月20日;报考卫生系统的为9月21日;报考其他部门的为9月22日。 现场认定地点:济宁人才大厦(火炬路23号,乘坐5路、8路、20路、21路、22路公交车即可到达)。 1、报考人员登陆济宁人事信息网()或中国孔子人才网 ()网站,点击"2008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或"济宁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并将上传照片保存加洗1寸照片3张备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双休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报名第二天至确认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下载打印《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含《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和《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按规定的时间到济宁人才大厦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在两份《准考证主证》上加盖市人事局印章,然后将一份准考证主证和《报名登记表》留存在现场确认地点;另一份准考证主证由报考人员留存。考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40元。 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在10月7日--9日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为弃权。 除特殊专业外,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为减轻特困家庭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现场认定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其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三、 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及1寸近期同底版(与准考证主证上照片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交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在专业考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后,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 根据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由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市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工作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优先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济发〔2006〕19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政策规定,被聘为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其未就业子女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事业单位的。上述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加10分(百分制后加分)。现场认定时,上述人员除应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招募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未就业子女要出具其父(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进行现场认定时进行初审,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考试。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1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副证。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其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与公文写作、教师法。报考卫生技术岗位的人员,其中,临床、麻醉、护理、药剂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人体解剖学、药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执业医师法(报考护理岗位的,考卫生部颁发的《护士管理办法》);放射、影像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人体解剖学、影像诊断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执业医师法;中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中医学基础、现代医学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执业医师法;检验、预防医学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生物化学、生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执业医师法。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其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四门科目合为一张试卷,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200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并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除特殊专业外,在合格分数线内,按以下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考试人数:相同岗位招聘计划为1人的,按1:5的比例;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专业考试人员。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若同1个岗位有2个及以上不同专业人员入围的,按主专业确定专业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专业考试应于10月底前结束。 考试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招聘单位同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特困家庭毕业生优先,其次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将在济宁人事信息网和中国孔子人才网上公示。 (三)除其他岗位外,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范围为公务员录用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重要时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包括计算机基础知识、Word、Excel基本操作知识,网络应用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考核和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其中,参加专业考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或岗位,其考核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参加同类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且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考核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聘用 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等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济宁人事信息网和中国孔子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市人事局颁发《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双方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本科以上学历、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应按照市人事局《关于下派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到欠发达县乡对口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字〔2006〕6号)要求,到我市经济欠发达县乡对口帮扶,锻炼一年。 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政策咨询:2905191、 2967955 技术咨询:2967978、 2967983 附: 2008年度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 宁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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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空云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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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现将2009年济宁市市县乡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经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8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2007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7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职位专业条件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见附件。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并缴费方式进行。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录用职位。 报名时间:2009年 2月18日-22日。 查询时间:2009年 2月19日-23日。 现场认定时间:2009年2月20日-23日 报考市级机关(含工商、质监、药监系统)的现场认定地点:济宁人才大厦(火炬路23号)。县(市、区)的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1、网上报名的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中国孔子人才网) 或(济宁人事信息网)网站,点击“2009年济宁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或“济宁市人事考试网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 并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并将上传照片保存加洗1寸照片3张备用。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上传照片不清晰的,退回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用人部门不得拒绝按规定自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有条件的用人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确认: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济宁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济宁市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按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认定手续,招考部门届时到现场认定。 2、现场认定的具体程序: 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济宁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济宁市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并在《济宁市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上加盖考试专用章及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并缴纳考务费后,于3月10日至14日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 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 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的报名办法另行规定。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认定手续。认定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与准考证上照片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其他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现场认定时办理报名确认和交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0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为3月1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我市乡镇机关的特点命制。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为4月24日-27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我市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1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全市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二)考察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市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山东公务员考试网推荐使用:2009年山东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附件: 2009年济宁市录用公务员计划和招考职位.xls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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