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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奈那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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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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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国家民委人事考试】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1日讯:

海关,税务。具体岗位等公务员招考公告出来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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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靠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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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华图网校为您服务!关于国考招考岗位的确定,是相关部门根据来年工作量变化与人员变化而上报的,因此,每年的招考单位都是不一样的,岗位也是不一样的,只能等报名时才对外公布。不过,每年招考单位的变动也不大,所以往年的招考岗位表还是可以参考的,如果您想了解往年的招考单位或者是想知道自己的条件能报考哪些岗位,欢迎您登陆我们官网的职位库进行查询,具体页面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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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海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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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陕西人事考试网提醒您: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已经陆续出来,各个系统的面试时间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安排您可以点击下方的面试公告汇总查看,另外您可以先了解一下国考面试的形式,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是结构化面试,是大多数部门所采取的,二是无领导小组讨论,一般国家税务总局以及云南地区愿意采取无领导的形式,所以要看您具体考的是什么职位,好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

点击查看》》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汇总

更多考试资讯和复习资料请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

祝您生活愉快,考试成功!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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倦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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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将于2015年1月10日公布,随后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将发布调剂公告和各招考机构的面试公告。近期,有很多考生咨询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的发布时间和面试时间安排。面试时间预计会在3月这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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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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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感谢您对江西华图的信任

你好,全国都是同一时间出成绩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为期10天的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在此期间,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和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的8个职位共有2111人报考,经资格审查,共有1242人符合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其中,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最高的是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五处英语专业岗位,达到318:1。

根据安排,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可根据考录公告的时间安排,办理报名序号查询、报名确认、网上打印准考证等事项,并于2014年11月30日参加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国家公务员局将于2015年1月10号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届时江西人事考试网将第一时间更新开通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查询入口,请广大国考考生及时关注,及时查询成绩!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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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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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民厅[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经商财政部办公厅,现将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招生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要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调整结构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同时,为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西藏等五个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有关要求,招生计划对五个自治区予以适当倾斜。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各招生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二、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各招生单位要认真做好报考考生的政审工作。三、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我部另行通知。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的考生按规定报名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需求规划制定,各招生单位要认真执行和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依照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数和民族比例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要求全面衡量,本校生源不足,可在计划内调剂合格生源录取。对西藏、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理工科类和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给予适当倾斜。博士生录取向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对招生单位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区域分布和民族比例等,经我部审核后方可录取。六、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其他招生、录取和培养等有关工作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2010〕11号)执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招生单位进一步深入做好宣传、咨询等生源组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民族教育司。请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硕士生考生、博士生考生、生源省份、应届生、往届生等)报我部民族教育司。 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快少数民族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民〔2005〕11号)要求,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高度认真做好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工作。2.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相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招生单位负责具体实施。3.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能源和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4.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一)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1.主管全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协调招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3.对招生单位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区域分布和民族比例等进行审核;4.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二)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的主要职责:1.生源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管理办法,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配合招生单位的工作,指导优秀考生报考;2.负责本地生源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3.配合招生单位对本地区报考考生进行政审;(三)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1.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2.对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行政审;3.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考试,完成录取工作。 1.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并上报教育部;2.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并向各省(区、市兵团)及招生单位下达。3.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制订招生专业目录。 (一)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7.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二)初试1.报考该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2.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三)复试1.教育部采取“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2.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3.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自行确定,一般不得晚于4月20日。4.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生单位可根据情况从其他招生单位调剂部分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一) 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2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报名安排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决定。(二)考试1.初试的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2.复试名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于复试前公布。3.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考核,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1.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生源地的人才需求。2.各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要认真执行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数,分省择优录取。要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要进一步加大对西藏、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3.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招生单位原则上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录取。原则上,各招生单位所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 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4.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5.招生单位因生源状况和学科建设等原因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须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由教育部审批下达执行。6.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7.各省级招办应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才可向考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1.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其他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3.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简章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予以公布。6.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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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几点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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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解答: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包括中央党群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另外,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也被列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序列。一、中央党群机关(一)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2)中央办公厅(3)中央组织部(4)中央宣传部(5)中央统战部(6)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7)中央政法委(8)中央政研室(9)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0)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11)中央台办(12)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13)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4)中央直属机关工委(15)中央国家机关工委(16)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二)全国人大机关(三)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四)最高人民法院(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民革中央(2)民建中央(3)民进中央(4)农工党中央(5)致公党中央(6)九三学社中央(7)台盟中央(8)民盟中央(9)全国工商联(七)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主要包括:(1)中华全国总工会(2)申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5)中国作家协会(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7)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8)中国法学会(9)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10)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1)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1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1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15)中国人民外交学会(1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17)黄埔军校同学会(18)欧美同学会(19)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中华职业教育社(21)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八)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包括:(1)中央党校(2)中央编译局(3)中国外文局(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5)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6)中国延安干部学院(7)中央社会主义学院(8)中国藏学研究中心(9)中央党史研究室(10)中央文献研究室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1、国务院办公厅2、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郡、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 民银行、审计署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5、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7、国务院议事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1、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上海办事处、浙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2、公安部出入境边防检查系统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汕头、海口、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3、司法部系统司法部燕城监狱4、财政部财政监察系统财政部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5、交通运输部系统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海事局系统(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长江、广东、广西、海南、深圳海事局)6、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审计署京津冀、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深圳特派员办事处。7、海关系统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满洲里、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长 沙、广州、黄埔、深圳、拱北、汕头、海口、湛江、江门、南宁、成都、重庆、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海关,海关总署驻天津、上 海特派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8、国家税务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国家税务局。9、中国民航安监系统中国民用航空局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新疆管理局。10、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国家海洋局系统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13、测绘地理信息局系统黑龙江、四川、陕西、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1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15、国家邮政局系统16、国土资源部直属系统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武汉局、广州局、成都局、西安局。17、铁道部铁路公安局系统北京、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上海、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青藏、西安、兰州、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三)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监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新疆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国家行政学院(3)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5)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地震局。(7)中国工程院机关(8)中国气象局及其市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气象局。(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监管局(12)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安监总局调度中心(2)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3)安监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4)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5)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6)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7)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8)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9)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10)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局)(11)工商总局商标注册中心(商标局)(12)公安部办公厅档案局(13)公安部国际友谊促进会(14)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15)公安部网络侦察技术研发中心(16)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17)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18)国防科工委三线调整协调中心(19)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国家粮食局军粮供应服务中心(21)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22)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23)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24)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25)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26)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27)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派驻内蒙古、长春、黑龙江、大兴安岭、合肥、福州、武汉、海口、成都、贵阳、云南、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的14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28)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9)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30)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31)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32)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33)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34)国家外专局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35)国信办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36)诲关总署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37)海关总署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38)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39)海洋局海监总队(40)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41)环保总局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42)环保总局环境监理机构(包括: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5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及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43)建设部稽查办公室(44)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45)科技部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46)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47)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48)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49)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0)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1)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52)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53)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5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5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5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57)水利部7个流域机构各级机关水利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58)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59)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60)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61)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各级直属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62)统计局普查中心(63)外交部档案馆(64)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65)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66)知识产权局专利局(67)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机关(68)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69)质检总局中国纤维检验局(70)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71)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72)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73)中国人民银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更多信息,请登录山东中公教育网站查询!加油,祝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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