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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光下的淒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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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归口人事考试院】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1日讯:

有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  ,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目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立法论证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规划开发处。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四)财务处。

承担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外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黔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参与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黔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调配事宜。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承办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拟订省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黔(回黔)工作或定居政策;承担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的组建及其管理工作;拟订吸引人才政策和国(境)外机构在黔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二)劳动关系处。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省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省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拟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划和调控管理政策;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 [1]  。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省内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省本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手续。

(十五)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省内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省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省内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及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服务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及费用支付范围;拟订省内城镇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省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省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省内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省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十一)信访办公室。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

(二十二)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外国专家局。

归口管理来黔工作的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计划;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核、申报和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工作;协调管理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黔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黔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工作;牵头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家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二十四)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 (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2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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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红色的爱以蓝色为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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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主管、劳动保障部宣传中心主办,是劳动保障部唯一工作指导期刊,为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劳动保障领域主流媒体。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时发布党和国家劳动保障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准确传达劳动保障重要工作部署,权威解读劳动保障最新政策法规,全面报道各地劳动保障工作的最新动态,深入探讨劳动保障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是党政领导干部、劳动保障工作者、企事业单位工会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学术研究机构掌握与了解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必备读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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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永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公告还未出,根据往年永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时间来看,预计2015年永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时间为:6月底。以下是2014年永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地点(仅供参考)。

2014年7月26日,8:00—9:30考公共知识,10:00—12:00考专业知识,10:00—12:30考申论。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为准。考生须在笔试前5天登录永州市人事考试院网打印准考证。

更多湖南省事业单位考试信息及备考资料见: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2014年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夯实干部人才工作基础,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4年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和回龙圩管理区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参与本次招聘的市直事业单位50家,回龙圩管理区下属事业单位4家,职位183个,计划招聘共435人。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详见《2014年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后)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时间定于2014年6月24日至7月1日 ,应聘人员登录永州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名要求及开考比例: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5方能开考。特殊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要经市招聘办批准后方能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5天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时间定于2014年7月2日至7月4日,地点设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冷水滩区翠竹路6号潇湘大厦一楼),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派2人统一编组具体负责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事项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毕业证书。有关职称资格、技术(能)资格等方面的证书证件取得时间(以证书记载的发证时间为准)必须在2014年7月4日前,否则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工作经历必须是普通院校毕业以后在各类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普通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工作经历只能算作社会实践,不能算作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除职位条件另有规定外,其他一律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初审合格者,将《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以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及照片等资料交招聘单位存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考务费100元/人。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退还报考人员考务费。因考生原因缺席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⑴笔试。测试两个科目,第一科为公共知识,第二科为专业知识或申论,均实行百分制。测试专业知识的岗位,公共知识按30%、专业知识按70%比例折合计入笔试成绩;测试申论的岗位,公共知识和申论各按50%比例折合计入笔试成绩。

考试范围、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确定。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申论考试内容以测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贯彻执行能力为主。

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笔试日期为7月26日,8:00—9:30考公共知识,10:00—12:00考专业知识,10:00—12:30考申论。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为准。考生须在笔试前5天登录永州市人事考试院网打印准考证。

⑵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技能测试)对象,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排序。对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经市招聘办同意开考的职位,可按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额不递补。

对低于1:3比例开考的岗位,考生公共知识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参考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岗位报考人员公共知识成绩均达不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对低于1∶2比例面试的职位,其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核对象。

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按40%计入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某些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通用标准》的,应在报名时公布。

(五)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聘用名额不递补。

(六)公示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原件按归口管理原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七)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四、纪律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2、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违者,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五、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蒋渊海

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咨询电话: 鲁军辉

4、笔试成绩、面试入围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信息查询网站: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永州市人事考试院网()

六、本简章解释权归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14年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职位表

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更多湖南省事业单位考试信息及备考资料见: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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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返应来应就业创业,满足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共应城市委组织部(下称“市委组织部”)、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组织全市各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4.应城市在编人员;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应城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二)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市人社局,联系方式。(三)有关时间节点的确定。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博士研究生除外。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一)报名1.报名渠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2.时间安排(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认证成功后才能选报岗位。(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报名窗口于3月2日17:00准时关闭。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3月2日17:00后,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4日至3月1日,孝感人事考试院、应城市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对已选报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未通过资格审查,可以在报名时间内补充信息,重新选报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网上审查的考生,不能更改报考信息。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孝感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4)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孝感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孝感人事考试院、应城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二)考试1.笔试(1)笔试时间、科目及地点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地点:详见准考证。(2)笔试类别和内容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2)。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3)开考比例。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并通过孝感市人事考试网、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在考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划定,并在孝感市人事考试网及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孝感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2.面试(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等形式进行。(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并通过孝感市人事考试网、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调整情况。(3)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非应城在编公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日5天前在孝感人事考试网、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3.考试成绩计算(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2)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市(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由市人社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中已经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的,不再享受此加分优惠政策。“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个项目服务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对于部分人员选派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报《2023年应城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政策性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于3月31日前现场提交申请,过期未报送视为放弃加分。(报送地址:应城市东大街与育才路交汇口东,市人社局5楼508室,联系电话:)。(3)计分办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进行加试。《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三)体检、考察1.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3.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四)公示及备案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孝感人事考试网、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归口管理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期间,因考生弃权等因素放弃的,不再递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五)办理聘用手续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不少于3年),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四、其他事项1.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4.未尽事宜另行公告。中共应城市委组织部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附件1 2023年应城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附件2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在线预览附件3 2023年应城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政策性加分申请表.xls附件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doc附件5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专科目录.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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