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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病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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ー場邂逅旳吢動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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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强化人事考试服务体系】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19日讯:

张健厅长在讲话中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统筹城乡就业管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着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内,转移农村劳动力37万人。全面实施《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大力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实施“3万人创业扶持计划”,确保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5万人以上。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农村“两后生”10万人,培训创业者3万人。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和面向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加强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和信息引导,引导和帮助进城就业农村劳动力有序转为市民、融入城市。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保障弱势群体就业权益。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共就业信息网络平台,打造“就业e社区”。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优化就业环境,提高就业稳定性。 推进社保城乡一体化,提高保障待遇和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完善城乡医保制度的衔接。规范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解决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障问题。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政策措施。推进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提高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保持两项待遇水平同步增长。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稳步提高医保大病封顶线。健全失业保险待遇与物价水平联动调整机制。继续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巩固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大力发展企业年金,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管理。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规范新纳入统筹企业的经办工作。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和省级调剂金制度。改进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着力推进社保卡普及应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社保缴费和待遇支付一卡通。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坚持培养引进并举,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以高层次人才“三百计划”为目标,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建立结构合理、层次递进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实施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抓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培训10大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1万人次,建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加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等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组织好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加快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加大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制度。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积极探索评审、以考代评、考试与同行评议相结合的社会化评价方法,研究制定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政府荣誉制度,开展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奖励工作。实施引进外国专家“百人计划”,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录工作。因地制宜改进考录办法,积极探索解决部分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留人难”的问题。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遴选以及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抓好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职业道德为重点的公务员培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分类分业招聘办法,建立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引进机制,组织好新进人员全员培训工作。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强化合同管理,完善聘后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工作。健全公平公正的安置工作制度,创新安置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强化工资分配调控,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出台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强化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出台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垄断行业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双重调控,加大对过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健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卡管理办法,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相关工作,优化工资收入结构,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调查知识密集型事业单位收入情况,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考核办法。 完善劳动关系调处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城乡所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全覆盖和劳动关系运行的动态监管。重点在非公企业、小微型企业开展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深入推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工作。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加强人文关怀,改善劳动环境。做好劳动合同法修订后的贯彻实施工作,出台我省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意见,全面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行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检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年度审查,投诉举报结案率达到90%以上。健全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开展“诚信用工、诚实劳动”活动,建立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信访接待和维稳工作,及时就地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信访案件有效处置率达到95%以上。重点做好“两节”、“两会”期间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力争年内实现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覆盖率达到8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0%以上。组织开展“十佳百优”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协调落实农民工在城镇落户、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等方面的政策。继续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落实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督促40个县160个乡镇基层就业、社保服务平台建设试点项目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争取新增10个县40个乡镇试点项目,落实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优化统计指标设计,加快覆盖城乡的专项统计调查,实现重要数据的动态监测和快速调查,加强数据互通互联,建立各类数据会商共享机制,做到“一套报表、一个口径、一个出口”, 努力打造“数字人社”,提高统计服务决策水平。加快金保工程二期立项,加强公共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四大系统建设,努力实现业务全程信息化管理。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肃考风考纪。 扎实开展服务提升年活动,打造部门良好形象。以“转作风、强服务、办实事、惠民生”为主题,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深入开展“服务提升年”活动,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强化业务培训,健全组织调训、干部选学、网上在线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格局,完善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和一线调查研究,大力整治“庸懒散”等机关不良习气。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在全系统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质服务标兵”竞赛活动,推行“一站式”办公和综合柜员制服务,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和监督管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以廉政建设的成效树立部门形象,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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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触琉璃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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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师考试# 导语】 无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关于江苏省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发布,2022年江苏统计师报名时间为8月2日9∶00-12日16∶00,考试时间为10月30日,详细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2〕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统计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统计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形成终审意见。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市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2个科目;初、中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个科目,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者,还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四、管理办法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五、报考条件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七)报名条件中所指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八)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的,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六、报名与考前抽查(一)网上报名。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8月2日9∶00~1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各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3日~8月16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4日~3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七、报考注意事项请考生仔细阅读《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学历证明;(2)学位证明;(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报考高级统计师的提供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八、考后审查(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证书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十、收费事宜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 〔2003〕41号)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综财〔2011〕96号)的规定,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十一、考试大纲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十二、疫情防控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十三、其他事项(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统计局2022年7月26 日附件1: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咨询服务电话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5740575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苏州市人事考试院: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59000252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84425552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105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5768098,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85811913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86606581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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