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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雨☆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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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生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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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喀什人事人才网遴选考试】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19日讯:

一、学校简介 喀什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素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之称的喀什,是祖国最西部一所以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使命的多科性本科学校。   学校现有16个教学单位,55个本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23个,非师范类专业32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个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1个自治区创新创业示范专业、1个自治区战略新兴专业、有2个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拥有高台和新泉2个校区,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教学环境舒适。图书馆藏书万册,电子图书约60万册,各类文献数据库12个;校园网及5G通信网络覆盖全校,拥有完善的较高标准的教学实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完全满足教育教学所需,全面保障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学校给予青年人才大力支持,力争使每一位青年人才都能够共享发展,快速成才。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坚定正确的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言行举止符合师德规范要求,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志扎根边疆、服务南疆的教育事业发展。 (四)身心健康,能满足人才培养、教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称。“南疆四地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聘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包括在我校招聘的高级职称人员范围内。 (七)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八)学科带头人岗位应聘者了解应聘岗位学科前沿,对该学科建设有较好的发展规划;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开展学科团队建设,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能够发挥带头作用;胜任研究生或者本科生专业核心课程1-2门且教学效果良好。 (九)年龄需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40岁及以下指1980年11月18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5岁及以下指1975年11月18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要求放宽至50岁指1970年11月18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喀什大学2021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聘用方式和待遇 被我校录用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事业编制后即可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和《聘期目标责任书》。 (一)医学院学科带头人(A33岗位)除外的引进人才待遇,详见《喀什大学引进人才优惠政策》(附件4)。 (二)医学院学科带头人(A33岗位)薪酬待遇如下: 1.年薪40万元(含五险一金,税前);  2.在校工作期间,学校免费提供一套200平米以上周转房,在校工作满8年,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3.获聘者参与医学院建设筹备工作。医学院成立后,根据工作表现,可择优聘任至医学院领导岗位。  五、应聘方式 请应聘人员填写《喀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附件2)并将申报书附件所列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JPG/PNG/JPEG格式)一并打包成压缩文件,以“高层次人才+报考学院或部门+应聘岗位代码+应聘者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应聘岗位指定的报名邮箱。我们会及时与您联系,发送报名邮件后三日内未收到回复,请电话咨询确认,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六、引进流程 (一)报名。本公告为学校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采取绿色通道引才,可随时申报,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00内有效。 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6)。 (二)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引进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引进条件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核。具体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将电话通知 (四)体检。学校对考核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喀什大学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考察 1.学校将对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工作中,学校将安排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考察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应聘资格。 4.考察中出现以下所述情形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将取消应聘资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参与赌博、吸毒、**、**、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5)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7)发现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或影响聘用的道德、心理问题; (8)因其他问题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者。 (六)拟聘用公示 学校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喀什大学主页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时,学校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凡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招聘条件相应材料原件的,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在职应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合同)关系。 拟聘的高层次人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喀什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编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监督 喀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八、联系方式  (工作日上午10:30-14:00,下午16:00-20:00)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邮箱: 请见附件5《2021年喀什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联系方式及制定邮箱一览表》。 (二)喀什大学人事处(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老师   办公室电话: 诚邀您的加入! 年喀什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公告表(下载) 2.喀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下载) 3.喀什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下载) 4.喀什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下载) 年喀什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联系方式及制定邮箱一览表(下载) 6.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下载)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下载) 喀什大学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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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星的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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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下面是我收集的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地区人事局、原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订地区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地区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地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全地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地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全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管理全地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地区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受理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文电、文书、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信息统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机关事务、接待、内外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口扶贫帮扶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研究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及修志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重大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承担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地区社会保障经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引进资金及有关援助、贷款等项目资金;负责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援疆省市援助项目、资金的拟订和汇审;参与拟订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地区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指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运营政策的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定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政策;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四)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地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地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宣传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全地区就业、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地区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指导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落实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喀什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喀就业行政许可的审查、申报工作;拟订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拟订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制定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督工作;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组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及发证工作,承担地区紧缺人才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拟订全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进城务工农民及外来劳动力;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

(五)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科(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地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做好地区级单位和自治区驻喀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检查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治、生活等方面待遇;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政策;负责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政策的落实,并做好有关后续管理工作。研究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地区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地区职业技能竞赛和组织参加国家、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考核站和技能鉴定站(所)的培训、考核、管理,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拟订地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职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地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技术等级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对申报成立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报自治区审批。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全地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管理和工资申报;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地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区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的政策、规定;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遴选、申报工作;制定并实施地区继续教育办法,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组建并综合管理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全地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工作。

(九)养老失业保险科落实全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提前退休、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确认企业职工参保视同缴费年限及工龄;监督指导全地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养老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办理地直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办理全地区参保职工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审批手续,并承担参保人员待遇审核和支付的督查职责。落实全地区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十)医疗生育保险科(地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和标准;落实国家制定的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和医疗服务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全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审批与年审。指导监督全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和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承担地区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工伤保险科组织落实全地区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和完善全地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组织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地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的资格标准;监督指导全地区工伤认定和相关工伤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地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

(十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制。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研究和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调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和信访科(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全地区劳动仲裁员培训、管理工作;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承担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劳动监察科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全地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地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指导全地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五)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工资总额管理,监督指导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审批工作。

(十六)劳动关系科(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地区企业职工及经营者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参与和审核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布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信息,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办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工作;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地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群体性的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全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负责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地区劳动关系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文明创建、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地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办法;负责援疆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驻喀部队军官配偶随军的调动、落户手续;管理行署部分部门干部人事档案。指导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八)外国专家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完善国外人才资源库;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引进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和外语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喀(回喀)工作或定居政策;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智力引进项目立项审核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喀有关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拨、区拨和地区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学生创业园(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申报、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

其中:局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8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外国专家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地区外国专家局归口管理地区外国专家工作,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事项管理工作。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具体工作在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管理地区公务员局、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地区干部培训中心。地区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退休干部和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的人事党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喀什社保局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日休息

具体可拨打电话咨询。

喀什社保办理流程:

1、准备身份证、《发卡服务确认单》;

2、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就近社保局提出申请;

3、收到社保局下发办卡通知,到服务点办理手续;

4、填写相关资料,确认发卡。

喀什社保查询方法:

方法一:网上查询:登陆喀什社保局网站,输入自己的社保卡信息进行查询。

方法二:电话查询:医保卡查询的电话是查询所在地区号再加12333。这个电话除了查询医保余额外,还可以进行关于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的办理和补缴、转移等相关问题的咨询。

方法三:社保局查询: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外,市民也可以带上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医保卡,到当地社保局大厅的窗口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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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穿多少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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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促进岳普湖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岳普湖县委决定面向喀什地区公开选拔10名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职位(10个) (一)正科级职位5个 1、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汉族) 2、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维吾尔族) 3、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汉族) 4、县泰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 5、县泰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科长 (二)副科级职位5个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汉族)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4、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副局长(维吾尔族)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喀什地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7)身体健康。 2、任职资格: (1)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需任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以上; (3)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需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4)报考职位的专业应当干过或管过、学过; (5)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职位的,必须同时具备《公务员调任规定》相关资格条件; (6)公选职位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计算年龄时间截至2013年9月30日。 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13年9月30日。 3、具体职位要求(见附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及方法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属于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点设在岳普湖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岳普湖县公选办),自《岳普湖县2013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简章》发布之日起,报考人员可到岳普湖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咨询或登录“喀什政府信息网”、“喀什人事人才网”、“岳普湖县政府信息网”和“岳普湖县党建网”下载《简章》和《2013年岳普湖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岳普湖县以外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电话等途径先报名、后登记。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盖章)其具有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登记表》原件(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个人简历及自荐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各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考人员本人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同时报电子版,照片要求1024×768像素,大小为200KB以上,背景为蓝底); 4、经组织推荐的,须出具各单位党委(党组)的书面推荐意见;个人自荐的,《报名登记表》应由所在县市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一般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为2013年10月5日。由岳普湖县公选办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统一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为确保选拔质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足10人的,一般取消该职位,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考。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喀什政府信息网”、“喀什人事人才网”、“岳普湖县政府信息网”和“岳普湖县党建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事宜,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在考试环节作弊的,在考察环节中进行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笔试 笔试采取开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知识储备、知识结构以及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使用汉语答题。 根据笔试情况,择优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比例原则为5:1。一般情况下,笔试结束的第3个工作日后,在“喀什政府信息网”、“喀什人事人才网”、“岳普湖县政府信息网”和“岳普湖县党建网”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认识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等能力素质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考官由7人或9人组成,实行大评委制。同一职位的面试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和评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邀请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行风监督员等参加,进行现场监督。面试结束第3个工作日后,在“喀什政府信息网”、“喀什人事人才网”、“岳普湖县政府信息网”和“岳普湖县党建网”公布面试成绩。 (五)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情况,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比例原则为3:1(包括并列名次),并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六)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突出考察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重点考察干了什么、干成了什么,防止简单以考取人、以分取人,充分体现“三个不吃亏”,形成干得好才考得好的导向。经组织考察公选职位没有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经组织考察确属优秀,因公选职位限制未能任用的,根据其德才表现,公选后统筹安排使用。 (七)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岳普湖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报地委组织部备案审查通过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章程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四、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成立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对公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和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拔具体组织工作。 五、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严厉查处参加公选和工作人员违纪行为,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要求,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近三年考核的真实情况。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组成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相关问题。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岳普湖县纪委举报电话: 岳普湖县委组织部举报专用电话: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10月4日9:30至20: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岳普湖县公选办地址:岳普湖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岳普湖县文化中路24号院) 电话:0998-68253950998-6823746(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人:王方来马国伟 七、笔试、面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0日;面试时间:2013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请注意查询“喀什政府信息网”、“喀什人事人才网”、“岳普湖县政府信息网”和“岳普湖县党建网”。 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岳普湖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附件1: 2013年岳普湖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2: 岳普湖县2013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xls 岳普湖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3 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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