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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身撑起①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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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熬成一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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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广元绵阳人事考试】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19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2023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及条件(一)招考对象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2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医学、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7年1月4日以后出生);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8.现役军人;9.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招录机关及名额四川省监狱系统计划招录270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计划招录3名,共计273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4日至1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二)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月1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可于1月11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2. 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等急需或专业性强的职位和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可放宽到3:1,招录博士研究生的职位形成竞争即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四)打印准考证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月21日至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四、考试及资格审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一)笔试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职位类别,使用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3.笔试加分:(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同时符合上述三项加分规定的,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其中:符合加分条件(1)的考生应提交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符合加分条件(2)的考生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条件(3)的考生应提交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4月4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二)资格审查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4月上旬,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三)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四)体能测评除医学、心理矫正、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职位外,其他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 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管理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五、体检、考察和公示(一)体检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二)考察招录机关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或招录机关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二)监狱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录用材料,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四)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职务执法勤务警员在监狱最低服务年限应当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含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监狱、戒毒场所)的公务员,在本市(州)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七、纪律与监督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1.联系方式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见职位表。监督电话:。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60662620。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附件: 2023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原文标题: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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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世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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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广元中学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完全符合《广元市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二)基本条件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5)招聘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3年3月10日)。三、报名及网上缴费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3月17日24:00。报名网站:广元人事考试网()。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报名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不能审查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4.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二)网上缴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23年3月19日24:00止。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免收笔试费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4(应先进行网上缴费,再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三)岗位及人员调整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23年3月21日前在广元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23年3月22日至3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电子路90号劳动大厦3楼,联系电话、3263349),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四)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并妥善保管,供资格审查时使用。(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3年4月3日至4月7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四、考试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一)考试成绩计算1.教师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2.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笔试总成绩=《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3.其他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由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二)笔试1.《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执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执行;《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2.笔试分别于2023年4月8日、9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其中,4月8日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4月9日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3.《教育公共基础》《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4.笔试成绩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5.政策性加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办法见附件5。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6日至4月7日(8:30-12:00,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查。(三)面试1.面试工作由相关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1)《报名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材料。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按要求参加递补资格审查者,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四)考试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五、体检(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二)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四)复检及递补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五)体检费用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六、考察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七、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八、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招聘相关材料,原为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至多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九、相关事项提示(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五)根据《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六)公示无异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3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七)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十、纪律与监督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请向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广元市教育局:3328052广元市交通运输局:3265370(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三)监督电话(区号0839)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63349、3266876附件:1.公开考试招聘单位基本情况2.广元市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3.广元市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4.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5.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7日附件:附件1:公开考试招聘单位基本情况.pdf附件2:广元市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pdf附件3:广元市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附件4: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pdf附件5: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pdf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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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你同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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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第二季度事业单位成绩 2021年下半年宜宾市属事业单位入面分数区间为55分—85分,最高分差30分左右,平均分在70分左右,入面分数主要集中在65-70、70-75之间,可以说明宜宾市属的进面分数属于中等水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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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拜昏暗的墟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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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面分数预测1)市属如图所示,2021年下半年宜宾市属事业单位入面分数区间为55分—85分,最高分差30分左右,平均分在70分左右,入面分数主要集中在65-70、70-75之间,可以说明宜宾市属的进面分数属于中等水平啊。除去60分以下的医疗卫生岗位,65-75分基本上是综合岗位考试的整体水平,80-85分的占比仅占1%的比例,高分入面的人很少,可见大家的进面分差很小,想要上岸还是得在面试环节拉开差距啊!综合分析,今年的招录人数减少,进面分数也会相应的增加,所以想要更加稳妥的进面,你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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