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い孤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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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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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考试录用和聘用人事代理】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19日讯:

在编和人事代理都是学校正式人员,你领导说的这个聘用是个大白话,指的是真正临时聘用人员(不享受学校福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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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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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内聘用是指通过正式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组织部、人事局内有注册的工作人员。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按照编制核算拨款的数额。目前事业单位编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编制基数多年不变,不能满足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需要。

在编制满额的情况下,各事业单位只好大量扩充编外人员和其他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结构。

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人事部最早于1995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

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合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处理。

通俗点说,一般是录用的人员与当地的人才中介机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签订合同,档案及各种保险由中介机构处理,人事代理制的员工无正式编制。

三、编内聘用与人事代理和编外聘用的区别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管理

编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当地财政部门发放,人事代理和编外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是由事业单位本单位发放,编内与编外工资和待遇相差较大。

编内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当地人事局管理,人事代理和编外聘用的人事关系由事业单位本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稳定性

编内用工如果工作人员不犯太大错误一般不存在被解聘,比较稳定。

至于人事代理和编外聘用事业单位会根据单位实际效益决定工资待遇和是否解聘。

现在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在编的还是编外的都是采用聘用制,有编制相对有保障一些。

3、待遇

在编人员属于正式职工,其工资待遇都是按事业单位标准进行的,工资比人事代理和编外聘用高。

而人事代理和编外聘用不属于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其工资待遇与正式职工有所区别,工资普遍较低。

4、前途

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申请升职,有机会晋升更高一级的职位。

而人事代理和编外聘用工作时间再长也是一直保持原有岗位不变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编内聘用

百度百科——人事代理

百度百科——编外聘用

34 评论

萧然清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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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说白了就是合同工,人事代理是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人事委托代理合同,将该单位员工的人事档案关系等工作交由代理机构 区别一,本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 区别二,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 区别三,协调物件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 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给你小 *** ``自己的路自己选吧

很多高校都对新进入其内部工作的职工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而且,这些人目前绝大部分集中在硕士这个层次。如果是博士的话,则不实行人事代理。对于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要和高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的期限从1年到3年不等。同时,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等都由高校委托教委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但是,党团关系依然要转入高校相应的党团支部。合同到期后,如果高校和人事代理人员不再续签合同,则双方不再有任何关系。 很多高校之所以对硕士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而对博士依然延续传统的事业编制,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同时,这些原因也构成了人事代理制度的特点。 第一,伴随前几年高等院校大规模扩招,高校的师生比例失调,教师队伍急需扩大。一开始,由于博士稀少,高校教师队伍扩充的目标就主要盯在了硕士身上。开始的几年,硕士进入高校还可以享受传统的事业编制,他们的名字还会出现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高等院校教师名册上。后来,硕士也急剧扩招,市场供应旺盛甚至相对过剩,而毕业的博士人数也逐年扩大。于是,高校就逐渐把“扩军”的目标转移到了博士身上。但是,博士毕竟还比较稀少,招收博士依然较为困难。可是高校教师编制有限,为了日后能够为博士进入留出空间,同时也要缓解眼下的人员缺口,所以,很多高校便对硕士实行起人事代理制度了。这样,新近招收的硕士既不用占用高校事业编制,为更高层次的人才流出位子,又有效地缓解了高校的人员需求,所以,人事代理制度大受欢迎。 第二,人事代理制度有效地减轻了高校的用人成本。进入传统的事业编制的教师,如果不出特大事故,即使平时在教学科研上有个磕磕绊绊,也不会被辞退。同时,事业编制的教师的生老病死全部都由高校和财政担负起来。但是,人事代理的教师就不同。高校会像公司一样,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会从高校自己的账户上为这些人员支付工资。这个群体与教育行政主管机关的在编教师名册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只和其工作的高校有关系。如果这些人在平时的工作中稍有错误,他们就要担心高校是不是会解除和其签订的聘用合同。他们也会担忧,等到合同到期的时候,高校是不是还会和其续约。高校也会在自身经济状况良好的时候维持聘用,在财政缩紧的时候辞掉这批人。这种十分灵活的用人方式,被很多经济学家认为是中国多年来经济可以保持高速增长的原因之一。 综上,高校中的人事代理制度将教师分为两个群体,用形象的比喻说,那就是进入传统事业编制的教师就好像是“正规军”,而人事代理教师就如同“游击队”、“民兵”、“土八路”。用中国劳动领域的术语称,那就是前者是“正式工”,后者是“临时工”。正是这一特点,直接导致了人事代理人员的各种显性和隐性危机。 首先,在目前以及今后很长时间内中国劳动力市场供明显大于需的情况下,由于担心合同被解除和日后合同的续订问题,所以人事代理人员普遍不敢对院系的事务直言不讳的发表意见,而是变得谨小慎微。在这种谨小慎微的过程中,高校的教学科研纪律得到了有力的保障,但是人事代理人员的思想和言论的自由也同时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和高校提倡思想自由格格不入。 其次,高校可以抓住人事代理人员的这种“天生的弱势”,在某些待遇上采取歧视性措施。例如,参加科研学术会议的名额、晋升高阶职称的人选等等。而人事代理人员碍于“保住”饭碗的考虑,未必敢对高校的做法提出强烈的异议。 再次,即使人事代理人员兢兢业业的完成了工作任务,他们头上的紧箍咒依然不能去除。随着博士供应的增加,高校今后的录用人员将只能是博士,这对提高高校教师整体学历水平无疑是一件好事情(但是也不能绝对,因为有很多博士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课能力实在让人不敢恭维。也有很多博士,虽然头顶着博士学位,但是其科研能力甚至不如很多硕士)。如果,人事代理人员不能在段时间内取得博士学位,那么等到高校院系新进入的博士越来越多、师生比平衡之后,高校很可能就会对尚未取得博士学位的人事代理人员实行“一刀切”似的裁员。 复次,一旦不能和高校续订合同,那么人事代理人员将可能会面临再就业的难题。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竞争力如何,取决于几个因素:学历、工作经验、年龄、社会阅历等。在学历上,这个群体不占劣势。但是,在目前高学历人员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他们也不再像其刚刚毕业时那样占有或多或少的优势。在工作经验上,这个群体有着较为丰富的高校教学科研经验。但是,这个工作经验如果不用在寻找高校工作领域,那么其价值大打折扣。毕竟,人家公司、企业等招收的是工作的员工,而不是天天给老板上课的先生。在年龄上,这个群体中的一部分人将会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失去当初的年龄优势。在社会阅历上,由于高校中的人际关系相对简单,所以一旦踏入复杂的外部社会,如何适应就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另外,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聘任制”和“聘用制”。前几天,国家释出讯息,明年开始在全国所有的事业单位中推行聘任制。这里的聘任制是指单位职工依然属于事业编制,只是在具体的岗位实行聘任。例如,一位教授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会被高校聘任在副教授的岗位上;一个助教可能被聘任到教学行政岗位上。但是,不管聘任到什么岗位上,都不是高校辞退职工或者接触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不会产生人事代理制度所发生的效力。事业编制人员在和单位的关系上依然稳定。可是,聘用制则不然,高校如果在合同期内不满意该人员,可以通过付出微小代价或者不付出代价而解除该聘用合同。在合同到期后,高校也可以非常主动地选择不再续签聘用合同,从而使人事代理人员“失业”。 同时,鉴于中国社会由来已久的正式工、非正式工之分,加上《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出现的种种令劳动者担忧的现象,所以,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人事代理人员身上潜藏着各种危机,不可不察。

你毕业时是有报到证的吧?你的档案,报到证等是派往该高校吗?我情况跟你类似,学校合同上写经学院同意两年后可考博。 有空可线上交流! 我在云南省的一所高校工作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期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聘任期是岗位的任期,一般1—3年。

协警又称辅警,主要从事辅助执法工作,本身没有执法权,一般每次签订合同为3年,最多续签2次,因为根据劳动法续签三次就是长期合同了。成为正式民警必须经过招警考试,目前进入公务员队伍有个原则,除了军转干部,其余都凡进必考。 公安局的人员聘用适用《公务员法》第十六章只为聘任的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条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事业或行政单位里 是事业编制的人员一般都是聘任制上岗的 只要你上了单位的编 有了编制 就和公务员一样的稳定 能干到退休那种 公务员的编制是行政编 聘任制的人员是事业编 公务员的工资要比聘任制的高一些 以后有望差不多 ^_^

聘用制书记员与聘任制书记员的区别如下: 1、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而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2、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 而聘任制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 3、聘用制聘用期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而聘任期是岗位的任期,一般1—3年。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聘任制,是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辅助岗位公务员所采用的制度,比较普遍的是法院里的聘任制书记员,采取合同制的办法,在合同期内,算公务员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 委任制,是指不通过选举任职的公务员,比如各级人民 *** 的具体工作部门(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财政局……)的行政首长、科室领导等,他们是通过上级任命的方式任职的,不用选举产生。 选任制,就是必须通过人大选举产生的公务员,比如县长、市长、省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

人事代理:由 *** 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专案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择业代理:原称“缓派”,在毕业前夕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通过办理择业代理获得更充足的时间进行择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择业代理:毕业时尚无接收单位还需参加补考的毕业生;已毕业但希望有充足时间选择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已经落实单位尚在试用期、暂时无法派遣、落户口、转档案的毕业生;已经签约但手续不齐、等待审批的毕业生;其他特殊情况尚需保留毕业生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人事代理有接收单位,只是接受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的能力;择业代理是暂时还没有接收单位。 2、人事代理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蓝色),签发之后无法改派;《择业代理是择业代理证》(黄色);择业代理在两年内随时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即找到工作就可以签发。 3、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如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教师公开招考等考试的招考简章中有“办理择业代理(有些省称暂缓就业、缓派)的往届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此条款,则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择业代理的最长时间为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身份报名考试,办理人事代理则无此规定。 4、落户: 办理择业代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毕业生,可以将户口转往学校所在地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也可选择转回原籍。办理人事代理落户通常是原籍或者接收单位集体户口。ps:集体户口对房屋限购、子女就学无帮助。 5、费用:择业代理的费用更高,且个人承担。

人事代理就是和第三方人才公司签约,和所工作的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事业编制和公务员有正式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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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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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代理,是委托当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二、新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社会保险等交由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新录用的使用、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新录用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用人计划,经招聘录用的符合要求的人员。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并有试用期,期满后签定聘用合同,时间为1—3年,期间如年度考核不及格,单位不再聘用,本人自谋职业;解除合同人员,原身份不变,由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转介手续,其工龄计算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期间如双方都满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五、在聘用合同期间,人事代理对象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依据聘用合同规定执行,享有与用人单位在编正式职工同等工作、学习、参与民主管理、获得荣誉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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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聘用以后才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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