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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族鬼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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绫濑千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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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泸州人事招生考试】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19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考对象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4日以后出生)。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招录职位及名额2023年我市各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共162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职位选择。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月4日至1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致电资格审查单位(职位表招录机关联系电话栏)进行咨询。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二)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3年1月11日前的工作日上班时间到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递交申请减免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2739862)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费用所需的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三)职位调整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其中叙永县、古蔺县职位降低开考比例为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将报名时填写了“同意调整到其他部门相同或相近职位”的考生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因无法调剂的或填写了不同意调剂的,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有关情况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四)打印准考证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1日至2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四、考试及资格审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一)笔试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职位类别,分别使用县乡级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3.笔试加分:“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l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28日前(工作日9:00-12:00;14:30-18:00)将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送交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中共泸州市委2号办公楼二楼214办公室)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3年4月4日前,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4月上旬,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表中确定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相一致)。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三)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五、体检、考察及公示(一)体检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二)考察对确定的考察人选,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基层工作经历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三)公示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公示前被其他单位录用,本人应主动向招考单位书面申请终止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职,结合单位职数空缺情况进行。录用到乡镇机关职位的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报考叙永县、古蔺县县级职位的,录用后在我市的艰苦边远县的县、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报考叙永县、古蔺县乡镇机关职位的,录用后在我市的艰苦边远县的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七、纪律与监督本次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八、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相关事项提醒:1.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见职位表。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泸州市委组织部或招录机关、考试机构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监督电话:。附件: 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以此为准) 原文标题: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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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聘考生报考相应岗位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条件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8日(不含)—2005年3月8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8日(不含)—2005年3月8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本公告第七点明确的政策咨询或者身份认定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4.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现役军人。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二、报名及缴费本次公招考试实行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在网络报名时只审查照片质量,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在笔试后、面试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特别是“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若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9:00至3月8日18:00。(一)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选择岗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切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考生务必反复核实电话、邮箱、单位和地址等常用信息,否则若发生错漏等情况均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表上的各项内容(如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荣誉奖励等信息应如实填写清楚)是为便于招聘单位了解考生的基本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3.上传相片。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3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4.相片审查。审查时间为2023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相片审查结果,相片审查不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二)网上缴费相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网上缴费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络报名成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于2023年3月10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到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二号1栋6-18室)递交减免申请材料(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依据材料;2.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档案卡、手册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有关贫困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父亲和母亲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书、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等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的,可委托其他人员递交减免申请材料,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岗位调整编码2023104001——2023104007,2023104011-2023104024的岗位开考比例为3:1,编码2023104008-2023104010的岗位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于2023年3月13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取消招聘的岗位。报考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14日9:00至3月15日18:00前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弃权,弃权者作退费处理。(四)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23年4月3日9:00至4月7日24:00前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三、考试(一)笔试1.笔试内容:编码2023104009——2023104021岗位的笔试科目是《教育公共基础》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编码2023104001-2023104008,2023104022——2023104024岗位的笔试科目是《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公共基础》内容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专门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2.笔试时间:2023年4月8日。3.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4.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公布: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将由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23年4月21日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采取点对点方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2023年4月22日至4月23日18:00间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2023年4月24日在该网站公布。5.笔试加分:(1)“一村一大”加分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天对天),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3)其他基层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按照《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6.申请加分材料。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3月27日至3月31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审原件、收复印件)交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二号1栋6-18室),递交材料期间请规范佩戴口罩。本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提交加分申请材料的,可委托其他人员递交,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加分申请表(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义务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身份证、报名信息表、本人亲笔签名的加分申请表(附件3)等材料。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2023年4月3日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规定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zw/fdzdgknr/rszk1)对初审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至2023年4月6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可按规定加分。上述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中曾经拥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大学生村官)等经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7.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满分均为100分。编码2023104009——2023104021的岗位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编码2023104001-2023104008,2023104022——2023104024的岗位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zw/fdzdgknr/rszk1)采取点对点方式公布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8.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编码2023104009——2023104021的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教育公共基础》的平均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平均分×50%)×50%;编码2023104001-2023104008,2023104022——2023104024的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综合知识》的平均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平均分×50%)×50%。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二)资格审查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编码2023104001——2023104007,2023104011-2023104024岗位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编码2023104008-2023104010岗位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2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者、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审查。参加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zw/fdzdgknr/rszk1)进行公布。2.审查时间:首轮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5月7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并于2023年5月9日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zw/fdzdgknr/rszk1)公布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18:00。3.审查要求: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3)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附件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4)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信息表》2份。(5)放宽年龄的退役军人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本人《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6)编码2023104001岗位报考人员,须出具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三)面试1.面试方式:编码2023104009——2023104021岗位(教师岗位)采取讲课(微课)的面试方式;编码2023104001-2023104008,2023104022——2023104024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2.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3.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四)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四、体检及考核(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成绩高低确定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的考生,本次体检时,还需对相应残疾类别及等级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持证标准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三)考核: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五、公示与聘用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zw/fdzdgknr/rszk1)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聘用后,所有聘用人员在龙马潭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编码2023104008-2023104010岗位聘用后在龙马潭区所属乡镇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六、纪律监督与相关注意事项(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四)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zw/fdzdgknr/rszk1)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五)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考试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七、公告解释权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面向残疾人招聘的相关政策由泸州市龙马潭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政策网络报名技术监督电话:0830-12388。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7日附件:年上半年泸州市龙马潭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xls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申请表.xls3.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xls4.同意报考意见.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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