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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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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用心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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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乌审旗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19日讯: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9:00至5月31日11:00;应聘定向招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6月3日9:00至6月7日11:00;应聘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00至6月13日11:00。(三)报名结果确认1.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审核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将在审核状态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保存提交。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2.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交费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9:00至5月31日18:00;应聘定向招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交费时间为2021年6月3日9:00至6月7日18:00;应聘普通岗位交费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00至6月13日18:00。交费时间截止仍未完成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应聘。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务必注意。4.报考费减免(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下载并据实完整填写《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持《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6号圆电话:)审核登记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减免的费用由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还到应聘者交费的银行卡,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电话:)联系。(2)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用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将所在旗县区扶贫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连同填好的《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笔试考点和准考证号可不填)和本人身份证,以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巴彦淖尔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邮箱:)审核确认。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将所在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连同填好的《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笔试考点和准考证号可不填)和本人身份证,以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巴彦淖尔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邮箱:)。材料提交时间:“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应聘人员于2021年5月31日17∶00前提交、“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应聘人员于2021年6月7日17∶00前提交、普通岗位应聘人员于2021年6月13日17∶00前提交,逾期不予接收。5.《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旗县区及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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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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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职称考试是由自己的一个规定,所以说在这个很规定当中,大家都能够做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把自己想要学的东西学好,然后等考试的时候就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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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楼听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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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考启事:2020年7月2日。 (二)网上报名:2020年7月5日至7月8日下午17:30。 (三)网上初审:2020年7月5日至7月9日下午17:30。 (四)网上缴费:2020年7月5日至7月10日上午11:30。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7月22日。 (六)笔试时间:2020年7月25日(周六)。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和考察:另行安排。 (十)公示和聘用:另行安排。 二、招考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145名(含鄂府办函〔2016〕13号文件范围内的2002年及以前招收的乌审旗户籍未就业中师、小教大专班毕业生1名)。 (二)幼儿园教师46名。 (三)学校会计7名。 具体招考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岗位表》。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为人师表的基本素养。 (五)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含二学位,下同)。 (六)报考汉授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且取得本专业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且有近年来企业实践经历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七)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乌审旗户籍(含2020年应届生高考前为乌审旗户籍,下同)考生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大学专科学历且专业对口。 (八)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限乌审旗户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详见《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岗位表》。 (九)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2002年7月1日至1985年6月30日出生)之间;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须在18至30周岁(2002年7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出生)之间。 (十)报考蒙语授课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限内蒙古自治区户籍,蒙语授课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限鄂尔多斯市户籍。 (十一)报考学校会计岗位的考生限鄂尔多斯市户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 (十二)乌审旗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0年1月1日之前。 (十三)考生(学校会计岗位考生除外)须取得符合所报学段或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在考录上岗后一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和合格的普通话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普通话证暂不作要求,但在考录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 (十四)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通知》(鄂府办函〔2016〕13号)文件范围内的2002年及以前招收的乌审旗户籍未就业中师、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不受专业、年龄限制,单独组织考试。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聘,录聘后一律到基层学校工作。 (十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不包括2020年应届毕业生);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现已招聘为我旗各学段的正式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 1.考生直接登陆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点击“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浮标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2.报名时,考生须签署《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安全、诚信考试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反复核对所填各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个人信息有误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用二学位报考的考生请在填写报名信息表时,按要求上传二学位证书扫描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二学位证书的,上传加盖二学位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扫描件。 5.招考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不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审核意见,避免重复提交(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考生如对审核意见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6.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审核截止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安全、诚信考试承诺书》《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考生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一式二份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7.同一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就业小教大专班考生除外)。报考人数未达到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报考人数达到3人以上,但未达到招考计划3倍的,按比例压缩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或压缩后的招聘计划根据紧缺程度调整到其他岗位,具体调整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8.报名考务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精神,本次教师招考收取报名考务费70元/人(考务费50元,报名费20元,未按规定时间缴费视为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生可免交报名考务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这两类考生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明原件、复印件于笔试后10日内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办理退费手续。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行政法规、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约占60%,教育理论知识约占40%,试卷满分为100分;未就业小教大专班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行政法规、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报考学校会计岗位考生笔试内容为对应岗位学科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汉语授课岗位考生(含学校会计岗位,下同)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报考蒙语授课岗位考生(含学校会计岗位,下同)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政策性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分。 (2)乌审旗户籍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考生统一不加该项分)。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 4.笔试成绩=原始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安全、诚信考试承诺书》(入场时上交)、《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考生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入场时上交)参加考试。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7.各岗位按照该岗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招考计划数在5人以下的比例为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中间有弃权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各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人员将不再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乌审旗教育体育局、人社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校会计岗位考生除外)、普通话等级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校会计岗位考生除外)、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网址:)、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对应专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实践经历证明。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并签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教师招考考务工作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中断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递补只进行一次。 6.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或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考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五)面试 1.中小学教师面试采取模拟课堂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试讲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通知考生,每位考生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参加体育、美术、音乐岗位面试的考生另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具体测评办法,面试前在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公告中或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幼儿园教师面试由教学活动组织和技能技巧测试两部分组成。 (1)教学活动组织:满分为40分。教学活动内容统一命制,提前40分钟通知考生,考生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组织一节教学活动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 (2)技能技巧测试(钢琴弹奏、舞蹈、绘画),满分为60分。其中,钢琴弹奏:满分20分,现场抽取曲目弹奏,4分钟内完成;舞蹈:满分20分,现场抽取舞曲表演,4分钟内完成;绘画:满分20分,现场根据考题,10分钟内完成一幅绘画作品。 3.学校会计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4.面试使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报考汉语授课岗位的考生必须用汉语面试;报考蒙语授课岗位考生必须用蒙语面试。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6.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考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出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中项目人员(项目人员为现或曾在我旗服务期满的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会民生工作志愿者、中小企业储备人才、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优先录取,非项目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2.体检医院由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办法规定》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旗教育体育局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教育体育局安排考察对象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用人单位根据实习情况全面、准确、客观地对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学习工作、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经考察不适宜从事拟聘岗位工作的或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报到或不参加实习或未按时提交个人学籍档案及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并直接记入诚信档案。对考察后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相应空缺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有异议者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空缺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3.在本次招考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放弃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相应空缺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五、招考待遇 (一)招考的教师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乌审旗正式教师相应的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招考教师试聘期一年,一年内学校考核良好,学生、社会评价满意,给予正式聘用,否则不再续聘。 (二)招考的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六年内(含试用期)不准脱产考研、报考旗外教师岗位,不得离开教育教学一线或调离乌审旗教体系统,否则不予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六、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考生与招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要慎重报考,对报名但不按要求参加考试流程或不符合条件练考、陪考及考录后放弃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旗各类公开考试。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考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公告中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五)录聘者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将取消其录聘资格。 (六)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自行下载打印《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考生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并每天如实填写7月11日至7月24日体温。 2.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为“绿码”标识、行程卡“绿色”标识,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0〕37号)的要求,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考生,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时需提供隔离解除证明、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单原件及血清抗体检测正常的报告单原件,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出入由中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持有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入我旗24小时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正常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请考生提前安排行程,所有费用自理。) 4.所有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时需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5.请考生在考试前尽量不要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行,届时将在入场时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上述第3条中规定的人员,在入场时须出示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证明,方可入场。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异常的考生将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6.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以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要求为准,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提醒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六)本方案由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乌审旗2020年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旗纪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组)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2020年乌审旗公开招考教师岗位表.xlsx 研究生专业目录.doc 本科专业目录.doc 本科专业目录新旧对照.doc 大专专业目录.doc 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docx 2020年参加乌审旗教师公开招考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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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你满目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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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煤矿干了不到二个月活,三月份九天,四月份满工,五月份十天,当时说的是月底算当日工资,可止近我才拿了不到二千元,请问我可以告这个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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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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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达尔登北路赛罕大厦南二楼赛罕区教育考试中心 土默特左旗 土默特左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土默特左旗敕勒川大街教育局120室 托克托县 托克托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托克托县双河镇黄河大街创业创新产业园4楼 和林格尔县 和林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华街北4号(体育场西侧) 清水河县 清水河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清水河县教育局(城关镇永安街县医院西侧) 武川县 武川县招生办内蒙古呼和浩特武川县可镇行政路西武川县教育局 包头市包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包头市教育局二楼209房间 东河区东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包头市东河区-二里半路教育局(佳世隆农贸城附近) 昆都仑区昆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局B座一楼/5225250 青山区青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44号青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石拐区石拐区学生资助和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包头市石拐区政府大楼B座303室 白云区白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包头市白云矿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稀土大街5号)九原区九原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包头市九原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九原区教育局403室)稀土高新区稀土高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新光东路2号教育局306室土默特右旗土右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包头市土右旗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振华大街)固阳县固阳县教育考试中心包头市固阳县教育局三楼309室(金山镇惠和路)达茂联合旗达茂旗学生资助和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包头市达茂旗学生资助和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百灵庙中学西楼)乌海市乌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乌海市海勃湾区凤凰岭东街25-60473-3018813/2010729赤峰市赤峰市招生考试中心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30号赤峰市教育局307室红山区红山区招生考试中心红山区昭乌达路36号红山区教育局802室(昭乌达电脑城东门对过)元宝山区元宝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元宝山区平庄哈河街中段元宝山区教育局二楼217室松山区松山区招生考试中心赤峰市松山区广场路29号松山区教育局208室阿鲁科尔沁旗阿鲁科尔沁旗招生考试中心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62号阿旗教育局315室巴林左旗巴林左旗招生考试中心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振兴大街539号巴林左旗教育局203室巴林右旗巴林右旗教育局招生办赤峰市巴林右旗巴林路南段西25-4号巴林右旗教育局605室林西县林西县招生考试中心林西县松漠大街东段林西县教育局105室克什克腾旗克什克腾旗招生考试中心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中段教育局204室翁牛特旗翁牛特旗招生考试中心翁牛特旗乌丹镇清泉路南段3号办公楼1003室喀喇沁旗喀喇沁旗招生考试中心喀喇沁旗锦山镇锦桥路100号喀喇沁旗教育局三楼3018室宁城县宁城县招生考试中心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南党政综合楼东附楼417室/敖汉旗敖汉旗招生考试中心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新州街70号教育局二楼218室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呼伦贝尔新区维纳河路西安达大街北海拉尔区海拉尔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海拉尔区东山党政办公大楼(原东海写字楼)11290470-8117129满洲里市满洲里市教育招生服务中心满洲里市学府路22号(教育局服务大厅)扎兰屯扎兰屯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扎兰屯市站前街9号扎兰屯市教育局二楼考试中心牙克石市牙克石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牙克石市胜利西街89号市教育和科技局208室/3946026根河市根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河市中央路市委对过教育体育局一楼西侧/3931350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额尔古纳市教育和科技局一楼105室/阿荣旗阿荣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阿荣旗教育大厦八楼8030470-4222029莫力达瓦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莫旗政府二号楼九楼90100470-4613309鄂伦春旗鄂伦春自治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二楼208室鄂温克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鄂温克旗教育局二楼2040470-8812312/8989583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右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新巴尔虎右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综合楼515室)新巴尔虎左旗新左旗教育局综合保障中心新左旗教育局二楼招生办陈巴尔虎旗陈巴尔虎旗教育事业发展中心陈巴尔虎旗教育体育局二楼东侧(巴尔虎东街29号)/兴安盟兴安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乌兰浩特市市罕山中街83号乌兰浩特市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招生办乌兰浩特市五一街北大路22-10482-8226354阿尔山市阿尔山市教师发展和招生考试中心阿尔山市伊尔施教育园区科右前旗科右前旗教育考试中心乌兰毛都北大路科右中旗科右中旗招生考试中心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教育局三楼扎赉特旗扎赉特旗招生考试中心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绰尔社区路西突泉县突泉县教育督导评估与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突泉县突泉镇南厢街突泉县教育局3楼东侧通辽市通辽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33号工会大厦十四楼科尔沁区科尔沁区教体局招生办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东段1548号科区教体局霍林郭勒市霍林郭勒市教体局招生办霍林郭勒市第一中学实验楼二楼科左中旗科左中旗教体局招生办科左中旗教体局办公楼四楼403室科左后旗科左后旗教育考试中心科左后旗教体局一楼开鲁县开鲁县教育考试中心开鲁县教体局二楼202室库伦旗库伦旗教体局招生办库伦旗教育体育局楼二楼205室奈曼旗奈曼旗教育考试中心奈曼旗教育体育局二楼东侧204室扎鲁特旗扎鲁特旗教育考试中心扎鲁特旗教育体育局二楼208室锡林郭勒盟锡林郭勒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盟行署二号楼0419室二连浩特市二连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2楼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462号阿巴嘎旗阿巴嘎旗教育局招生办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宝格都乌拉东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左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苏尼特左旗教育局108室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右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苏尼特右旗新区教育局208室东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招生办东乌旗教育局107办公室西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西乌旗教育局310办公室太仆寺旗太仆寺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太仆寺旗教育局镶黄旗镶黄旗教育局招生办镶黄旗新宝拉格镇那仁街正镶白旗正镶白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新区正蓝旗正蓝旗教育局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正蓝旗上都镇腾飞路多伦县多伦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多伦县诺尔镇多伦大街56号乌拉盖管理区乌拉盖管理区招生办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教育局101室乌兰察布市乌兰察布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格根西街20号教育局大楼集宁区集宁区招生考试中心集宁区招生考试中心(新区中央商务广场6号楼地A座二楼乌兰察布农商银行大楼)丰镇市丰镇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办丰镇市职业中专卓资县卓资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卓资县教育体育局一楼西招生办公室化德县化德县教育考试中心化德县长顺镇长春大街人民广场东侧(原职业中学北门)商都县商都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商都县政务服务中心403办公室兴和县兴和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兴和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301室凉城县凉城县招生办凉城县鸿茅镇教育体育局服务大厅察右前旗察右前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察哈尔右翼前旗峰山路与安乐街交叉口西北察右中旗察右中旗招生考试中心察右中旗科布尔镇镶兰大街察右后旗察右后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音察干镇教育体育局113室四子王旗四子王旗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新区教育体育局316室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康巴什区萨拉乌苏北路1号教育大厦9005室东胜区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东胜区伊化北路34号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213886达拉特旗达拉特旗教育考试中心达拉特旗教育体育局二楼205室/5212204准格尔旗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考试中心准格尔旗党政大楼西楼教育体育局123房间/3970012鄂托克前旗鄂托克前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鄂托克前旗陶仑南路教育体育局南楼一楼招生办鄂托克旗鄂托克旗考试中心鄂托克旗乌兰镇西鄂尔多斯路北教育体育局一楼大厅杭锦旗杭锦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杭锦旗教育体育局三楼310室乌审旗乌审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乌审旗教育体育局行政楼二楼203室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旗考试中心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一楼101办公室/8691559康巴什区康巴什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二楼214室/8599090巴彦淖尔市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沙路教育大厦东楼磴口县磴口县考试资助中心磴口县东风街教育局南楼二楼乌拉特中旗乌拉特中旗招生考试中心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教育局一楼五原县五原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五原县第七小学图书楼北/5237618临河区临河区招生考试中心临河区光辉北路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院内杭锦后旗杭锦后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杭锦后旗陕坝镇塞上东路旗教育局一楼西/6625855乌拉特后旗乌拉特后旗招生办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潮格温都尔镇华泰丽景东侧商铺三楼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前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乌拉特前旗教育局808室阿拉善盟阿拉善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附小北侧教体综合大楼三楼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左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科教大楼三楼阿拉善右旗阿右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阿拉善右旗职教中心实训楼2楼额济纳旗额济纳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额济纳旗党群服务中心大楼417室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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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旗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定乌审旗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定责、分类管理制度及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旗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规划、人员调整办法,编制机关和事业单位用人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三)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为他们提供工作服务;制定培养、引进、使用人才政策,做好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旗政府序列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进行《公务员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旗奖励表彰制度,协调和审核旗政府各部门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的申诉控告工作。

(五)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旗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科员、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工作。

(六)负责全旗人才资源规划和开发及引进工作,制定人才流动政策,发展和规划人才市场;负责高校毕业生分配和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提出招聘用人计划;承办旗内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

(七)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定;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事务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定全旗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和办法,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旗就业、失业、社保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有序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专业技能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的初审上报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承担全旗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旗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退役士兵的政策和计划。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业务工作综合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访、保密、财务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建投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和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编制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工作;对人事、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调研;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招聘用人计划,负责组织人员考聘。负责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军转干部及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拟定具体安置办法;编制安置计划,负责全旗接收和选调军转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承办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公务员管理股

负责全旗国家公务员队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公务员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职位分类、录用培训、考核、职务升降、转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全旗政府序列科员及以下干部任免审批工作;审核政府各部门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工作;负责政府部门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审批、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全旗政府序列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考录计划申报、公务员信息更新、年度考核等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审工作,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推荐、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评审的组织工作;协助市人社局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职称外语考试的组织宣传工作。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股

负责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政策,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地区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核定新录用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以及调动人员、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负责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人员的待遇规定。承办全旗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离退休审批和工龄认定审批工作。

(五)事业单位管理股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旗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政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对全旗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审核备案;拟定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培训等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日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旗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六)社保就业和劳动关系股

负责全旗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的落实;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落实上级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有关政策的具体落实;负责全旗劳动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特殊群体就业、社区就业等工作政策落实;负责就业信息统计、发布工作;负责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各项优惠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旗劳动监察工作。参与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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