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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鸢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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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眉山东坡人事考试网】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1日讯:

2008年眉山市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四川党政网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主页、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区人事局公告栏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14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见《2008年眉山市东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纪、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具体招聘职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9月21日—9月23日。 (二)报名地点:眉州人才市场(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东坡区人事局三楼)。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 4、在职职工报考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以及“选聘到村 (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团委/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5、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眉山市东坡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可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四川党政网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主页上下载或在报名点领取。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由招聘主管 部门或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同意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取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1、先笔试后面试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2、先面试后笔试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面试合格后进入笔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费、面试费和体检费): 1、家住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北川县、什邡市、汶川县、江油市、都江堰市、彭州市、绵竹市、青川县所有考生,以及其他地区农村受灾家庭的考生; 2、《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5、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在报名缴费时,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考生凭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其他地区农村受灾家庭的考生须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 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4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 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5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 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六)开考比例及职位调整 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名额之比)详见《职位表》。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区人事局根据考生意愿进行统一调整,其中,因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职位,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在征得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其中先笔试后 面试的职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先面试后笔试的职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或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职位除外)。已缴 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考生,可于2008年9月26日前到东坡区人事局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办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一)先笔试后面试(C类、D类、F类) 1、笔试 (1)笔试科目 考试方式为C类的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每科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40%,专业科目占总成绩的30%。 考试方式为D类的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方式为F类的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基础知识等方面。 专业科目:C类考生需进行专业科目的考试,主要内容为商务礼仪基本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参考复习资料见公告后可到眉州人才市场(东坡区人事局三楼)购买。(电话:8193281)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定于2008年10月1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10月9日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缴费凭据到区人事局五楼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方可参考。 (4)政策性加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团委/教 育部门考核合格后参加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报考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符合国家和省其他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团委/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于2008年9月26日前报区人事局五楼考试中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不予受理,逾期未交者不再受理。 (5)笔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方式为C类的职位: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科目笔试×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方式为D类的职位: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方式为F类的职位: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笔试成绩于2008年10月15日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四川党政网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主页、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 窗”、区人事局公告栏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2008年10月17日前到区人事局考试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1)面试方式和主要内容。 考试方式为C类和D类的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自我认知、语言表达、计划与组织协调、仪表举止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考试方式为F类的职位,面试方式为专业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考试方式为C类的职位,占总成绩的30%;考试方式为D类、F类的职位,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对象按该职位面试比例(详见《职位表》),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距面试时间一天以前书面申请放弃面试资格的,经研究同意后,可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 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二)先面试后笔试(G类) 1、面试 (1)面试方式和主要内容。 面试方式为专业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1)笔试资格人员确定。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根据招聘岗位面试人员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笔试资格人员。笔试时,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笔试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笔试资格人员。 (2)笔试科目、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基础知识等方面。 (3)笔试程序按第一种考试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中的笔试程序进行。 (三)综合成绩计算与公布 1、先笔试后面试 考试方式为C类的职位: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科目笔试×30%)+政策性加分]+ (面试成绩×30%) 考试方式为D类的职位: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考试方式为F类的职位: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2、先面试后笔试 考试方式为G类的职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 [(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综合成绩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四川党政网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主页、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区人事局公告栏予以公示。 五、体检及考核 考试后,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考生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按规定到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审查同意后,可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招聘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而出现的缺额,经审查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 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人事局分别在“眉州人才市场”网站()、四川党政网眉山市东坡区人事局主页、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区人事局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单位、拟聘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各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 (四)受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管理,不再实行身份聘用管理,也不再办理录用、聘用干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由组织人事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和招聘部门共同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833-8101386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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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的(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职位及名额

2022年下半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6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眉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 职位选择。 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报考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低学历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高学历相同专业符合报考同一职位条件)。

2. 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于11月3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日前(工作日内)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一般应达到5: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眉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两证不齐者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成绩(执法勤务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2.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 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29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眉山市公安局(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8号1号楼405室,联系电话:)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 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眉山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2年11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审查

眉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2023年1月5日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公告要求,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 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眉山市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结论及相关事项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眉山市委组织部会同眉山市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眉山市委组织部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眉山市委组织部会同眉山市公安局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报眉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报考录用名额2人及以上职位的,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公安局组织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公安分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选择顺序。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联系方式

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眉山市委组织部或眉山市公安局、考试机构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 眉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原文标题:关于眉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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