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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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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发布 -【扬州市高邮人事考试网】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2023年2月26日09∶00-3月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6日09∶00-3月4日16∶00;缴费时间:2023年2月26日09∶00-3月6日16∶00。报名网址: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2、报名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3月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取消情况,及时在高邮市党建网、高邮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3月7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方式:))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3、网上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3月29日-31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4、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负责。报名期间,高邮市组织、人社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3月5日16:00;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3月6日12:00。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核部门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审核部门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应聘人员一视同仁。(二)笔试1、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分别为:管理类岗位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各类(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其他类)岗位分别对应考核各通用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其中,“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专业技术其他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笔试试卷相同。笔试考试要求参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2、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上午。笔试考点设在高邮市。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1、面试人选确定对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2、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统筹负责。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高邮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陈述、申辩。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四)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五)体检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统筹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统筹负责,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七)公示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八)聘用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四、聘后管理及待遇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五、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高邮市委组织部,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七、本公告由高邮市委组织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中 共 高 邮 市 委 组 织 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4日附件:1、2023年2月高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2、2023年2月高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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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21年度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99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140名、县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291名、乡镇(街道)机关168名。另外,驻扬省垂直管理机构委托考录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即: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除以下第2、3、4、5条所列定向招录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生源地或户籍相关限制条件外,其他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省生源。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3.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我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4.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5.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我市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报考者应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个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或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由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相应证明,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人员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可通过扬州党建网()、扬州人事考试网()查询。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以及本简章等文件,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1日16:00; 缴费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2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各招录机关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及时对报考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否则可视同提供虚假报考材料。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报考者应在2020年11月7日16∶00前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初审未通过时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缴费,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11月9日16∶00至11月11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在报名阶段,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本目录内,但和所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相近的,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1月7日16:00之前向招录机关(审核单位)提供由学校开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证明材料,招录机关(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如认为符合所报考职位专业要求,可同意报考该职位,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告专业调整情况。 3.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于2020年12月21日至25日凭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2月16日9∶00至1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14∶00-16∶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在省内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 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当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①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提供)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等。③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④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⑤定向招录职位报考者还需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材料。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资格复审需要的相关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需及时提供,如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复审,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按照省统一规定,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扬州党建网()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面试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办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先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五、考察(政审) 招录机关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扬州市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 七、相关事项 (一)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其它报考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 (三)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和招录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职位表查询。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为严肃考录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12380。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 附件: 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含招录机关联系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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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晨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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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苏省扬州市事业单位公告查看网站:扬州党建网()、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扬州人事考试网()。

2022江苏省扬州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哪里看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3月16日09∶00-3月20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3月16日09∶00-3月21日16∶00;缴费时间:2022年3月16日09∶00-3月23日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6月29日9∶00至2022年7月1日24∶00。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2年3月扬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2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2江苏省扬州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哪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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