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663

失去了呼吸的声音
首页 > 人事考试 > 事业单位人事考试制度建设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村里小祖宗

已采纳
1分钟前发布 -【事业单位人事考试制度建设】https://www.shrsks.org/ask 09月20日讯:

人事考试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13年考试中心共组织了三次人事考试。分别于4月和5月组织宜宾县第一次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相关工作,100余人参加;9月和10月组织了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协理员及残疾人协理员考试的相关工作,共90余人参加;还参与村官考试等相关考试工作的组织准备等。另外7月协助宜宾市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宜宾县考场的相关考试工作,5000余人参考,共设60余间考场,规模巨大。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原则,严格管理,确保人事考试的客观公正

人事考试作为选拔人才,评价人才的重要手段,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内在的规律性。要确保持人事考试“天平”不倾斜,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就必须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具体地讲,就是在组织实施人事考试中,必须做到严格规定不走样,严肃考纪不违规,严格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性,以严肃的考风考纪取信于民。在人事考试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不仅有利于

树立人事部门的良好形象,而且有助于推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也要求我们在人事考试中,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责人到人的原则,实行考风、考纪、考务管理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进而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人事考试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注重细节,确保人事考试的周密组织

1、在考务培训和场地准备上下功夫,夯实考试基础。一是考前由考试中心主任组织全员培训。县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考试中心考务方案,对考点考场设置要求和考务工作要求做具体安排,针对每项考试的特殊性,每承办一项人事考试,人事考试中心总是及时召开考试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考务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务工作并进行考试业务培训,做到了监考人员明确监考职责和任务,其余考务人员明确考试过程中的考务要求,未经培训的人员坚决不予上岗。二是考场设置严格把关。根据要求,及时与考点设置单位进行考场协调,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考场设置的要求,每场考试设置考点考场示意图,设置考场警戒线并聘请2名有执法资格的保安把守,设置考点考务办公室并确保信息畅通;考室内按要求的距离摆放课桌和张贴座签,设置小件物品寄存处,在醒目处张贴警示语和有关提示,考室设置完毕在规定时间内封闭。三是严格试卷管理。按试卷保管要求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试卷,运送试卷的全过程由县人事局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负责,实行专人专车接送,试卷到达直接送往县委机要局验封后存放,

完善各种交接手续。通过精心组织,全年未出现任何考试安全事故。

2、在履行职责和执行纪律上下功夫,切实做好考中考务工作。为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我们在考试组织上狠下功夫。严格按照提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场、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和准时正点开考、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等要求进行操作;考试过程中,主考、巡视、监督员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坚持不定时巡查考场情况,发现问题当即指出,既保证了考场秩序,同时也监督了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考务人员及时做好考试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缺考和考场情况;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考场规定要求,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考生出现违纪情况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人事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办事,做到了当面告之,及时处理的原则,确保了考场管理规范和考场秩序的良好。

3、在把握标准和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扎实做好考后归总工作。按照试卷回收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清点、密封和回收工作,做到了一个环节不漏,回收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试卷封存,并在规定时间内由考试中心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专人专车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要求,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按考试考务规定,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汇报考务工作情况。为提高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质量,县人事考试中心在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还要由考试中心主任进行考务工作总结,总结考试的具体操作情况和在考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考试组织能力和考务质量。

(三)、贴近考生,强化服务,提升人事考试的服务质量

一是转变观念做小事。我们一贯秉承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服务考生的理念,改变传统的等人进门办事观念,积极为考生提供方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要求,考试报名时既严格按照考试的`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也积极为考生解决报名中出现的困难。二是贴近考生做好事。本着从服务考生的角度出发,报名中认真登记考生的教材需求,在及时发布考试信息的同时,认真解答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每次人事考试报名时,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总是要召集负责报名的同志进行思想再教育,树立全心全意服务考生的思想,过细解答考生提出的如考试资格、考试级别、报名内容、携带材料、使用年限、考试时间等问题,切实做到了耐心细致,百问不厌,考试中心报名人员还急考生所急、想考生所想,在发放准考证时,如果临近考试仍未领取,考试中心的同志总是千方百计查找或打电话告之,这样的情况在每次考试时都会遇到。

本年度,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人事考试相关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强人事考试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考试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人事考试工作效能,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新标准和新要求。

96 评论

龙轩赢

已采纳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一、第一章 总则1、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2、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3、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4、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二、第二章 岗位设置1、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2、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3、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三、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1、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2、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3、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4、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四、第四章 聘用合同1、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2、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3、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4、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5、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6、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7、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8、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五、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1、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2、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3、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4、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5、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六、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1、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2、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3、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4、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5、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6、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7、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七、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1、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2、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3、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4、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5、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八、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1、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2、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3、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4、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九、第九章 法律责任1、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3、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第十章 附则1、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1、《条例》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2、《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4、《条例》明确,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5、《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7、《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8、《条例》明确了奖励的情形,确立了奖励的原则,明确了奖励种类。《条例》规定了处分的情形,明确了处分种类,提出了处分工作的要求,确立了处分解除制度。9、《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10、《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11、《条例》特别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布,并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53 评论

惜落

已采纳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全文如下: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办法。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六条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公开招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事业单位负责,也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未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第七条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审查资格条件;(四)考试;(五)考察和体检;(六)公示和备案;(七)办理聘用手续。第二章 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第八条招聘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第九条公开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聘单位核定的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岗位数量及空缺情况;(二)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人数;(三)招聘工作组织;(四)招聘时间安排;(五)招聘方式;(六)招聘工作纪律及咨询、监督电话;(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条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扩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范围。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合理确定专项招聘计划。第三章 发布招聘信息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第十三条招聘公告应当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相关网站发布,同时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网站发布。第十四条招聘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招聘单位情况;(二)招聘岗位、人数;(三)应聘资格条件;(四)报名方法、招聘方式、时间安排、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相关要求或信息;(五)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第十五条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发布长期招聘公告,长期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有效期限。第十六条招聘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和与岗位需要无关的限制性条件。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准确规范表述。第十七条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并在同一范围发布补充公告,视情延长报名时间。第四章 审查资格条件第十八条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需实行现场报名的,现场报名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第十九条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第二十一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应当严格依照招聘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应聘资格。第二十三条考试须形成有效竞争,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不设或降低开考比例。第五章 考试第二十四条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试题命制、试卷印刷、试卷运转、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发布等重点环节。第二十五条考试应当兼顾公平与效率,体现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科学确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考试应当划定合格分数线。第二十六条招聘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以增加专业能力测试。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业测试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笔试应当按照岗位类别、特点,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等。考试内容、科目、类型等由考试组织单位确定。第二十七条面试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面试的原则、考试内容、组织方式、程序、时间、地点、评分标准、成绩计算方法、考官及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纪律等事项。第二十八条面试信息须在面试前告知考生,主要包括面试时间、地点、测评方式、考试纪律、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应知信息。第二十九条面试考官小组人数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非招聘单位考官不低于50%。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考官不低于50%。第三十条面试考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丰富的人事管理、人才测评经验,熟悉公开招聘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公道正派、严守纪律、恪守规范。第三十一条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 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岗位的考生应当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面试。第三十二条面试成绩须经主考官和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第三十三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或5:5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可以按笔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第三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招聘单位可以对考试方式和考试环节进行调整,并在公开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第六章 考察和体检第三十五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体检。第三十六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组建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第三十七条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八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等相关事项,应当在公开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第七章 公示和备案第三十九条经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调查结论,提出是否影响聘用的意见。第四十条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监督电话及拟聘人员的姓名、考试、考察、体检等信息。第四十一条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八章 办理聘用手续第四十二条 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第九章 纪律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招聘组织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务、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第四十五条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聘工作。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第四十六条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常态化监管机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举报,对线索具体的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举报人反馈。第四十八条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本办法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7年9月30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参照执行。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以下简称“笔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笔试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笔试可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笔试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组织实施笔试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笔试主体责任,受委托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的机构根据委托协议负责相关工作,承担委托协议约定的责任。第二章 命题管理第五条命题管理一般包括制定命题方案、成立命题小组、命制试题、审定试题、印制试题等环节。第六条命题方案是命制试题的依据,一般包含指导思想、命题原则、人员组成、组织实施、安全保密等内容。第七条命题小组由组长、命题专家、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成。人员名单应当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公开。第八条命题专家应当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命题能力。第九条命制试题原则上采取入闱封闭的方式,命题人员应当集中管理,工作场所安全封闭且相对独立。第十条命题小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辅导活动,严禁泄露与试题命制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第十一条命制试题包括试题创作、查重、审题、组卷等环节,应坚持政治性、针对性、科学性。试题经命题小组组长审定后,在具有保密资质的场所印制。第三章 考点考场设置第十二条考点应当优先选择人事考试或者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所有考场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第十三条考点应当设置考务办公室(用于考务培训、试卷分发和回收等工作)、试卷保管室、监控室等场所。考点入口处应当标识考试名称,在显著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入场路线标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考场规则等。第十四条每个考点设1名主考、若干名副主考和监考,配备试卷保管收发、司铃、保卫、医疗防疫等工作人员。第十五条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人员,原则上在考试当天随机确定。监考人员不得通过志愿者招募、社会招聘等方式选派。第十六条要有效提升考场使用效能,通过科学设定报名流程、优化报名系统,最大化利用考场资源。按照随机原则编排考场和座位,不得违规人工干预。第十七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与考点签订协议,明确考点考场设置要求和考务组织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章 试卷管理第十八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明确试卷流转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具体责任人。第十九条试卷押运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及线路,由至少2名人员(不包含驾驶员)专人、专车押运,途中不得经办其他事项,严禁搭载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和物品。第二十条试卷交接时,应由交接人员(双方各至少2名,不含驾驶员)分别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履行签字交接手续。第二十一条试卷存放场所应当配备防火、防盗、防潮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考前试卷存放期间应当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做好试卷保管情况记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卷存放场所。第二十二条使用完毕的试卷、答题卡(纸)等应保存半年以上,保存期满后可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组织销毁。第五章 笔试实施第二十三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结合考试实际情况制定笔试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第二十四条笔试实施前,笔试组织单位和各考点应当按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巡考、监考等工作人员的考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第二十五条笔试期间,笔试组织单位和各考点应当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掌握、处理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考试指挥畅通、高效。第二十六条笔试组织单位根据考试规模,应当为考点配备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信号屏蔽仪等防范考试作弊的设备。第二十七条笔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阅卷管理第二十八条阅卷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选择安静、不受外界干扰的场所进行,阅卷工作应在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内进行。第二十九条客观题阅卷,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使用计算机系统阅卷的,阅卷前应当做好阅卷系统软硬件安装和测试工作,阅卷时应当由至少2名阅卷人员互相监督,共同完成。(二)人工阅卷的,阅卷前应当做好答题卡(纸)应聘人员信息加密工作。每张答题卡(纸)由至少2名阅卷人员分别评阅。第三十条主观题阅卷,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按照阅卷总体安排进行分组,由专人担任阅卷组长。阅卷组长组织阅卷人员培训和试卷试评,确保阅卷人员准确掌握评分标准。(二)试卷评阅采取双评模式。评卷中,每道试题均由2名阅卷人员分别评阅,原则上在合理阈值范围内,取2名阅卷人员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该题最终得分。第七章 成绩管理第三十一条成绩管理包含成绩生成、保管和复核,至少由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第三十二条成绩生成前,应当认真核对阅卷数据,确保数据准确。阅卷完成后,应当随机抽取答题卡(纸)进行人工核验,确保生成的成绩无误。第三十三条成绩数据应当保存在专用计算机上,同时做好数据备份,由专人按照有关规定保管。第三十四条应聘人员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自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笔试组织单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笔试组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复核。第八章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三十五条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笔试工作正常开展、需要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时,笔试组织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做好舆论引导。第三十六条若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笔试组织单位应遵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试报批管理要求,按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指导考点健全考试期间预警、处置等机制,落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第三十七条因停电、考场周边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考试暂时中止的,考点应维护考场秩序,稳定考生情绪,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经笔试组织单位批准后可顺延考试时间。第三十八条因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试卷泄密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举行笔试的,笔试组织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告知考生笔试组织工作变更情况。第九章 安全保密第三十九条笔试组织单位应规范命题管理、考点考场设置、试卷管理、笔试实施、阅卷管理、成绩管理等环节的组织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第四十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规范视频监控信息的采集、提取、保存等工作。考前试卷监控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考点、考场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违纪违规行为认定或者异常情况处理依据的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阅卷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第四十一条参与笔试命题、阅卷及考务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笔试组织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受委托参与笔试工作的单位、机构等应当符合考试安全有关要求,与委托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第四十二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对参与笔试的工作人员回避情形进行审查。工作人员具有应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与相关工作。第四十三条笔试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密级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执行。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本规程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规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65 评论

相关问答

  • 唐山你人事考试网

    唐山教师编制考试2023报名时间目前还未公布,根据2022年公布的时间来看,报名时间应该在5月上旬。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照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

    越人歌 3人参与回答 2024-09-20
  • 重庆人事考试网查询入口

    2023年重庆监理工程师报名入口是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需要登录网站,从首页左侧好到网上报名按钮,之后进入到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然后按照上面的要求来填写信息即可。 2023年重庆监理工程师报名入口为 中国人事考试网 ,大家可以点击以下图片进行网上报名。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

    ECHO 处于关闭状态。 2人参与回答 2024-09-20
  • 京山人事考试中心

    海淀区莲花小区3号楼一层办公大厅,莲花桥往西200米路南即到~!

    百世荒唐 4人参与回答 2024-09-20
  • 广西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在桂林市叠彩路,忘记是多少号了,反正就是在八路军办事处旁边

    这谎狠扯 3人参与回答 2024-09-20
  • 上海市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

    中级经济师考试的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中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中专、职高或技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

    烟圈 3人参与回答 2024-09-20